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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14日,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联合下发通知,决定建立领导干部带队检查安全生产工作制度。
通 知规定了领导干部带队检查安全生产工作的频率。省安委会办公室组成16个由厅级领导带队、相关专家为骨干、各行业部门参加的安全生产常年检查组,每年至少 开展2次安全生产检查督查。市、县、乡政府(或安委会)要相应成立安全生产常年检查组,市、县两级每季度至少开展1次安全生产检查,乡镇(街道)每月至少 开展1次安全生产检查。市、县党委、政府主要负责人每年至少2次,乡镇党政主要负责人每季度开展1次安全生产检查。省、市、县党委、政府副职,对分管部 门、行业和系统安全生产工作,每季度带队检查1次以上。乡镇党政班子副职每月带队检查至少1次。市、县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主要负责人带队检查 安全生产工作每月至少1次,副职每月至少2次。
通 知要求,规范检查方式,严格检查程序,强化检查责任,坚持“谁检查、谁负责”、“谁督办、谁负责”。对安全生产检查走过场、搞形式的,要通报批评,发生事 故的要倒查责任。制度执行情况,纳入领导干部个人年度述职报告的重要内容,纳入对地方和部门年度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的重要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