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0日,省安监局下发《关于做好烟花爆竹生产企业节后复产验收工作的通知》(湘安监函〔2013〕18号),明确烟花爆竹生产企业节后复产验收由企业提出申请,安全监管部门对复产验收情况进行督导、抽查。县市区安全监管部门要统一复产验收标准和条件,对每栋工房、每台设备、每件安全设施逐一进行严格验收。要突出抓好安全条件的确认,严格检查企业安全培训工作的落实情况,严格隐患排查治理。重点要检查企业布局是否合理,工艺流程是否顺畅,机械设备状况是否良好,防护屏障、消防、防雷、防静电等安全设施是否符合标准要求,并对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其他从业人员持证和培训情况逐一检查,对企业隐患排查制度的贯彻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对存在“安全生产许可证已过期未的;人员培训不到位的;擅自增加或减少1.1级工房和私搭乱建工房的;1.1级工房内外部距离和防护屏障不达标或工艺不顺畅的;企业内分线承包或一线多人承包的;涉药机械未调试正常的;生产现场脏、乱、差的;发生事故未处理到位的”以下问题的企业一律不能验收。同时,对验收合格的,及时下达复产通知书;未经复产验收和验收不合格的,一律不得复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