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2月1日,省委、省政府印发了《湖南省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一岗双责”暂行规定》(湘办发〔2013〕5号)。《暂行规定》明确了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工作职责、监督落实与责任追究等。强调各级党委(党组)中心组采取集体学习、党校集中培训等形式,切实加强对党政领导干部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各级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纪检监察机关、组织部门要对同级各部门和下级党委、政府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制度建立和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党政领导干部履行安全生产工作职责的情况将纳入绩效考核、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组织人事部门考核考察党政领导干部时,应当向安监部门了解其安全生产工作履职情况,并作为评价和使用干部的重要依据。(详见湖南省安全生产信息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