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16年市民政系统预算 | |||
| 编 报 说 明 | |||
| 一、基本情况 | |||
| 民政系统主要承担救灾救济、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基层政权和社区组织、“双拥”和优抚安置、 | |||
| 民间组织、社会福利等有关管理职责。下属光荣院、福利院、军干所、殡仪馆、殡葬管理所、救助站等单 | |||
| 位。现有人数189人,其中在职124人,离休3人,退休62人。遗属10人。公务用车编制数6辆,实有数6辆。 | |||
| 二、预算安排情况 | |||
| 预算总收入1971.5万元,其中:经费拨款1826.5万元;纳入预算管理的非税收入拨款39万元;上年 | |||
| 结转106万元。 | |||
| 预算总支出1971.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006.1万元(工资福利支出790.73万元、一般商品和服务 | |||
| 支出59.34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156.03万元);项目支出965.4万元。 | |||
| 三、主要项目支出安排 | |||
| 安排预算内专项经费965.4万元,主要情况安排如下: | |||
| 1、政策性配套:城市及农村低保经费255万元(含工作经费15万元)、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一次性补助 | |||
| 113.4万元、义务兵优待金248万元、五保户生活费200万元。 | |||
| 2、敬老院工作经费50万元,民政十百千慰问10万元,其他40万元,军休所29万元(据实计算)。 | |||
| 3、殡葬管理及执法工作经费20万元。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