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耕还林资金兑付操作规程
1、村级单位登记退耕还林资金到户底册数据。
2、村级单位以村民小组为单位张榜公布每个退耕还林户的补贴面积、补贴标准和补贴金额,公示期为15-30天。
3、公示无异议后,由村主要负责人签字,加盖村民委员会公章后,上报到所在乡镇场。
4、乡镇场对村级单位提交的到户底册数据进行审查、核实。纸质文档经乡镇林业站长、财政所长、乡镇场长签字,加盖林业站、财政所、乡镇场人民政府公章后,上报到市林业局。
5、林业局对各乡镇场的上报发放到户数据进行审核,经林业局主管业务股室、副局长、局长审核签字,加盖市林业局公章,报送到市财政局。
6、市财政局根据市林业局提供的数据,由市财政局信息中心发往代发银行,经“一卡通”存折打卡发放到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