汨罗市地震办公室2019年度部门预算公开
第一部分汨罗市地震办公室单位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1、贯彻落实国家和省防震减灾工作的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组织拟订有关地方性管理规定。组织编制本行政区域的防震减灾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2、承担全市防震减灾监督管理的责任,指导、协调、监督全市防震减灾工作。
3、负责建立地震监测预报工作体系。编制全市地震监测台网规划。会同有关部门依法保护全市地震监测设施和地震观测环境。制定全市地震监测预测方案并组织实施。负责提出地震趋势预报意见。
4、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地震灾害预防工作体系。负责监督管理本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和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管理本行政区域内地震灾害预测。参与制定地震灾区重建规划和综合防御措施。
5、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地震应急救援工作体系。组织拟定全市地震应急预案和本部门的地震应急预案。负责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备案。监督检查本地区避难场所的设置管理工作。
6、组织开展防震减灾知识的宣传教育和地震应急救援演练等工作。
7、组织开展地震科学技术研究、科技成果的推广应用和地震科技工作的合作与交流。
8、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情况
我单位为汨罗市科技局下设财经独立二级机构。内设办公室。
三、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汨罗市地震办公室只有本级,没有其他二级预算单位,因此纳入2019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只有地震办本级。
二、2019年度部门预算表
1、部门预算收支总表
2、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
3、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
4、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
5、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工资福利支出
6、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商品和服务支出
7、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8、项目支出预算总表
9、项目支出预算明细表(A)
10、项目支出预算明细表(B)
11、项目支出预算明细表(C)
12、政府性基金拨款支出预算表
13、“三公”经费预算公开表
14、非税收入计划表
15、上年结转支出预算表
16、政府采购预算表
17、单位人员情况表
18、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政府预算)
19、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工资福利支出(政府预算)
20、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商品和服务支出(政府预算)
21、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政府预算)
22、项目支出预算明细表(A)(政府预算)
23、项目支出预算明细表(B)(政府预算)
24、项目支出预算明细表(C)(政府预算)
25、政府性基金拨款支出预算表(政府预算)
26、上年结转支出预算表(政府预算)
27、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28、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
29、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第三部分汨罗市地震办公室2019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1、年度收支预算情况。我部门2019年度预算总收入63.29万元,比2018年减少10.59万元;本年预算总支出63.29万元,比2018年减少10.59万元。主要原因为2019年在职人员减少1人。
2、年度收入预算情况。我部门2019年度收入63.29万元,其中:经费拨款63.242万元、纳入预算管理的非税收入拨款0万元、其他收入0.048万元。
3、年度支出预算情况。我部门2019年度支出63.2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60.29万元(工资福利支出52.49万元、一般商品和服务支出7.8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0万元),项目支出3万元。
4、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预算
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63.29万元,具体安排情况如下:
(一)基本支出:2019年年初预算数为60.29万元,是指为保障单位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用于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
(二)项目支出:2019年地震专项业务费年初预算数为3万元,是指单位为完成特定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而发生的支出。
5、2019年“三公”经费预算数为1.8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1.8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 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0万元),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2019年“三公”经费预算较2018年减少1.58万元,主要是厉行节约,严格接待标准和接待用餐。
6、其他重要事项。
①机关运行经费预算情况。本单位2019年度机关运行经费预算7.8万元。比2018年增加0.1万元。主要是水费、电费预算比上年增加。
②年度政府采购支出预算情况。2019年度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支出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 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 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 0万元。
③国有资产占用情况。2019年本单位无公务用车,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④预算绩效情况的说明。按照财政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的总体要求,2019年我办整体支出63.29万元,全部实行整体支出绩效目标管理。
第四部分名称解释
(一)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当年财政拨款安排的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二)“三公”经费:纳入省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当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因公出国(境)费。其中,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支出;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等支出。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