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食品安全“护老行动”进行督查的通知
各食品药品工商质量监督管理所:
根据《国务院食品安全办等9部门关于印发食品、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整治方案的通知》(食安办〔2017〕20号)、《湖南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等十一部门关于印发湖南省食品安全“护老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湘食安办发〔2017〕7号)和《汨罗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等7部门关于印发汨罗市食品安全“护老行动整治方案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我局已持续开展了一年多 的“护老行动”。近期,局保化监管股将采取不打招呼,随机抽查的方式,对各基层所食品安全“护老行动”开展情况行督查。现将督查内容通知如下:
一、 检察人员:吴胜武 冯拥军 陈玉霞
二、 督查时间。2018年(4月5日-10日)
三、 督查范围:辖区范围内所有保健品经营企业及会销式场所
四、 督查内容:1、各单位前段时间对辖区内保健食品会销企业的监管情况;
2、各单位对辖区内保健食品经营企业监管情况;
3、现场抽查部分会议营销企业;
4、各单位关于保健食品案件办理情况。
汨罗市食品药品工商质量监督管理局
2018年4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