归档时间:2019-05-09

关于印发2017年全市政务公开政务服务工作要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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汨政办函[2017] 号

汨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2017年全市政务公开政务服务

工作要点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场,营田办事处,市直各单位:

《2017年全市政务公开政务服务工作要点》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汨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6月3日

2017年全市政务公开政务服务工作要点

2017年全市政务公开政务服务工作的总体要求是:紧紧围绕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重大决策布署以及公众观切,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公开条例》,认真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17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岳政办函[2017]44号)精神和省人民政府《政府工作报告》(岳政办函[2017]17号)有关要求,细化政务公开工作任务,加大公开力度,加强政策解读回应,不断增强公开实效,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助力深化改革,经济发展、民生改善和政府建设。

一、深入推进政府信息公开

(一)加强网上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

推进以市政府门户网站为主渠道的信息公开平台建设,做好市政府门户网站的改版升级工作,按照“政务公开、网上办事、互动交流、公共服务”的要求,建立以政府门户网站为枢纽、各乡镇、场和部门单位网站为节点的政府网站群系统,实现政府网站群信息共享和联动发布。建立健全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力争所有乡镇和80%以上的部门单位建立子网站。

(二)加强重点领域信息公开

1、财政资金信息公开。政府部门必须按统一要求在政府门户网站上公开重大建设项目、社会公益事业资金安排情况。大力推进部门单位行政经费、“三公经费”公开;积极推进使用财政性资金项目审计结果公开。扎实推进基层财政专项支出预算公开,抓好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教育、医疗卫生、社会保障和就业、住房保障以及“三农”等方面财政专项支出的公开。

2、重大民生信息公开。通过政府网站等渠道,及时公开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计划、项目名称、开工和竣工情况、建设地址、建设方式、总套数以及分配政策、分配程序、分配房源、分配对象、分配过程、分配结果、退出情况等信息,确保建设和分配工作公开透明。加大食品安全监管信息公开力度,依法公开食品生产经营许可、专项检查整治、违法生产经营行为查处等日常监管信息、风险评估和风险警示信息。加强环境核查审批信息、监测信息、重特大突发环境事件信息公开。

3、社会普遍关注热点信息公开。推进征地拆迁信息公开,做好补偿方案、补偿标准、补偿结果等各环节的信息公开工作,提高工作透明度。推进安全生产事故信息公开,按照有关规定,加强应对外置信息公开和调查处理结果的发布工作,除依法保密的内容外,主动公开事故调查报告。推进价格和收费信息公开,加强政府制定价格信息公开,进一步落实好行政事业性收费公示制度,加大对价格和行政事业性收费违法违规行为及处理情况的信息公开力度。推进招投标信息公开,强化违法违规行为及处理情况的信息公开工作,向社会公开招投标违法违规行为和处理情况及违法违规企业名单;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其招投标信息、投标单位及从业人员信用信息等政府信息,要向社会公开。

(三)加强权力运行信息公开

各职能部门都要在部门门户网站(页)上公开行政审批、行政检查、行政处罚、行政征收的目录、法定依据、办事流程和规范权力运行制度体系。

(四)加强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工作

1、以监督政府工作和参政议政为目的,属于公民问政性质的,要建立健全各种政民互动制度和机制,通过网络问政、百姓热线、民意征集、领导信箱、专家咨询、公众听证等形式,将群众监督政府工作和参政议政行为纳入依法、规范、有序的轨道。

2、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满足生活和科研等需要为目的,属于《政府信息公开条件》规定的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范畴的,要依法设立受理答复机制,在法律规定的时限内,以规范的政府信息告知书格式,为申请人提供正式、准确、完整的政府信息。

3、以了解办事条件和规则,方便自身享受政府服务为目的,属于政策业务咨询范畴的,要充分利用政府网站、办事服务大厅、政府服务热线,热情、细致、耐心提供咨询服务。

二、全面推行公共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办事公开

(一)促进供水、供电、供气等公共企事业单位,向社会公布办事项目、依据、程序、时限和结果,编制办事公开目录和服务指南,建立健全听证、咨询、公示、信息发布、投诉、反馈、处理等制度,推进公共服务标准化建设,确保行为规范、公正透明、优质高效、便民利民。

(二)推进基金会、公益慈善类社会团体公益活动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公开,探索行业协会、民办非企业单位等其他社会组织信息公开方式。

(三)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对行业办事公开工作的指导和监督。

三、继续完善政务服务中心建设

(一)加强市政务服务中心建设。继续清理行政审批、办证、收费事项,深化行政审批职能“两集中、两到位”改革,确保市政务服务中心应进事项、人员、职能等应进尽进;认真执行工程建设项目联合审批与验收、一票制收费和重大投资项目行政审批无偿委托代办等优化政务服务的制度,切实提高行政效率。加强网上政务服务管理,力争年内所有政务服务事项全部实现网上运行并接受电子监察。加强政务服务中心建设,逐步推进“行政审批、公共服务、资源配置、效能投诉、信息公开”五位一体综合型政务服务平台建设。

(二)推进公共资源集中交易。按照汨政发【2017】6号文件精神,加快推进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建设,建立健全项目统一进场、信息统一发布、场地统一安排、专家统一抽取、评标统一监控、保证金统一收退的运行机制,确保我市公共资源交易市场的有序运行和业务流程的规范操作。

四、大力规范基层政务公开政务服务

(一)进一步加强乡镇便民服务中心建设,确保全市乡镇便民服务中心建设率达100%。规范乡镇便民服务中心的管理和运行,将计生、国土资源、林业、民政、劳动保障、财税、水利、农机、农业保险、新农合等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事项纳入便民服务中心公开规范办理,并确保事项进驻便民服务中心进行集中办理,实行一站式服务,切实方便基层群众。要规范管理,制定并执行预约服务、限时办结、责任追究等工作制度;根据办理事项的服务流程、所需材料及收费情况制作便民服务指南或者便民服务卡供群众取用;工作人员实行挂牌上岗,便于群众联系和监督。要加强对乡镇便民服务中心建设、管理运行工作的督查,确保便民服务中心高效运行。政务服务中心要将乡镇便民服务中心建设、管理运行情况纳入管理考核,实行讲评、通报和评比。

(二)进一步推进村级便民服务点建设。加强村(社区)便民服务点建设,确保建设率达90%。将人口计生、低保救济、劳动保障等项目进驻中心,健全办公值班、预约服务、承诺办结和全程代办等制度并公开,制作并公开办事指南或便民卡。同时,探索基层公共服务管理的新模式,使村(居)务公开、村级事务管理和服务真正做到公开、规范、便民、高效。

五、切实加强工作指导和督促检查

(一)完善公开和服务制度。研究出台我市贯彻落实中办发[2017]22号和湘办发[2017]16号文件精神的具体办法,强化我市政务公开政务服务的制度化、规范化建设。

(二)加强业务指导。组织开展以政府信息分类制作、政府信息保密审查和公开属性界定、市政府门户网站内容保障为主要内容的全市政府信息公开业务培训活动,不断增强各部门单位工作人员的责任意识和服务水平。组织开展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建设工程联合审批与验收、规范各项服务项目收费等业务知识培训。

(三)加强检查考核。进一步强化政务公开政务服务工作的组织领导,各部门单位行政一把手是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人要亲自抓督促、抓协调、抓落实。进一步加强财政、编制、监察等部门对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工作的支持。市委市政府将政务公开工作纳入建设幸福汨罗考核范围,市政务公开领导小组要充分发挥组织、协调、指导作用,定期组织相关部门进行督促检查和考核,确保工作任务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