归档时间:2018-12-11

房地产交易

来源: 日期: 【字号:大 中 

1、办理部门:房地产交易管理所0730-5228258

2、办理对象: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

3、办理条件:办理手续应提交的资料:

1)私有房屋抵押登记:①房屋所有权证;②抵押人身份证(验原件收复印件);③共有权人同意抵押的证明;④抵押房地产评估报告书或抵押双方议定房屋价值的确认书;⑤主合同(借款合同);⑥按规定需填写的表格;⑦国有土地使用证。

2) 单位自管房屋抵押登记;①房屋所有权证;②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复印件;③抵押人营业执照、代码证复印件;④单位授权委托书及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⑤全民单位 需提交上级主管部门同意抵押的证明;⑥集体单位需提交职代会同意抵押的文件;⑦合资企业、股份企业、有限责任公司需提交董事会或股东会同意抵押的文件或决 议;⑧所有权人同意抵押的证明;⑨抵押房地产评估报告书或抵押双方议定房屋价值的确认书;⑩主合同(借款合同,如办理最高额抵押登记,需提交第一笔主合同 和银行的最高额抵押合同);①按规定需填写的表格。

3)抵押变更登记:应提交的资料中除按以上要求外,还需提交他项权证。

4)抵押注销登记:①房屋所有权证;②房屋他项权证;③按规定需填写的表格。

5)期房转让登记、预购商品房贷款抵押登记备案:

①属小区开发的,应配备小区资料袋: a 小区平面布置图; b 国有土地使用权证; c 用地红线图或定点红线图(复印件); d 单位授权委托书及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e 贷款银行与建设单位鉴定的“个人住房贷款抵押合作协议书”或“预售房款监管协议书(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上已明确预售房款监管银行及帐号的无须提交)” f 建房单位提供的保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