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 经济适用住房建设项目申请准入初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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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办单位 | admin |
承办窗口 | 市房改办 |
咨询电话 | 5244075 |
办事依据 |
㈠汨政发[2007]10号《汨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
汨罗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规定的通知》
㈡建住房[2007]258号《建设部 发展改革委 监察部 财政部 国土资源部 人民银行 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的通知》
㈢湘建房[2008]460号《关于印发〈湖南省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
申请条件(受理范围) |
㈠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住房城乡建设总体规划的大前提; ㈡只能利用单位闲置自有土地或政府划拨土地组织实施; ㈢各职能部门规定的申报材料中提及的各项要求。 |
所需资料 |
凡申请经济适用住房建设项目的单位,需向房改办递交申请报告(或房改办直接承办上级领导的批示报告)。报告内容包括: 1、单位住房现状调查报告; 2、自有土地或划拨土地情况; 3、经济适用住房建设预案。(含该项目的地理位置、建设规模、占地面积、建筑面积、建设标准、户型面积、住房套数、资金来源等状况) 4、单位无房或住房困难职工名册及相关情况; 5、市国土局及规划局用地及规划布局确认表。 |
办理程序 |
㈠房改办受理建设项目单位的申请报告,分下列情况做出处理: 1、申请资料齐全,基本符合申报条件的,予以受理。 2、申请资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申报条件的,应当场退回。资料不齐的允许项目单位补充或更正后重新提出申请。 ㈡在十个工作日内,房改办牵头会同国土、规划、建设等部门对申请的建设项目实地察看,调查核实,并拿出初步方案。 ㈢房改办收集规划、国土等职能部门签具的初审意见。 ㈣房改办在二十个工作日内对建设单位购房对象进行资格审查并公开公示。 ㈤在五个工作日内,房改办将建设单位基本情况和项目建设方案经初审后提交经适房领导小组会议研究审议。 ㈥经适房领导小组会议研究审议通过后,由政府在会议纪要上进行明确,市房改办凭政府会议纪要在五个工作日内,下发年度经济适用住房项目计划的批复。 |
监督投诉 | |
收费标准 | |
办理时限 | |
办公地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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