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部门:烟草专卖局政务服务大厅联系电话:0730-5222566
办理对象:申请人
许可条件:
1、有与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相适应的资金;
2、有与住所相独立的固定经营场所;
3、符合当地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的要求;
4、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申请人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
(1)公民个人需要提供本人的身份证明,法人或其他组织需提供其负责人的任职资格证明文件;
(2)经营场所的有效法律文件(如产权证、租赁合同、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
(3)公民个人、法人或其他组织负责人近期两张一寸免冠照片和经营柜台四寸相片;
(4)填写好的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申请表;
(5)以上证明材料经办证人员验证原件后,申请人须将复印件提交办证机关
许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第三条、第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六条、第十一条
许可程序:
一、受理
(一)由汨罗市烟草专卖局政务服务中心统一受理许可申请,并对申请人填写或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受理电话:0730-5222566)。
(二)对申请人提出的行政许可申请,应当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处理:
1、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及时告知申请人;
2、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的,应当即时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机关申请;
3、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
4、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场或在五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5、申请事项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本行政机关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应当受理行政许可申请;
6、受理或者不予受理行政许可申请,应当出具加盖本行政机关专用印章和注明日期的书面凭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