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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3月11号岳阳市政协副主席万岳斌来我市调研
作者:未知       来源:未知来源   更新时间:2013-03-11

  根据岳阳市委、市政府关于扎实推进“四三六”重点工程和重点保障项目的实施意见,我局2012年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和上级管理部门的关心下,共向省厅呈报用地3120亩,使我市的重点工程和重点项目用地得到了基本保障。
   2013年3月11号岳阳市政协副主席万岳斌来我市调研.

 

  
 

  万主席在会上对汨罗的国土工作提出了指导意见,我局许益桂副局长就关于我市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从根本上遏制乱占耕地的情况作了重要工作报告。

  
 

  各位领导:  

  下面,将我市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从根本上遏制乱占耕地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主要做法  

  (一)建立健全相关管理制度。为切实加强村(居)民住宅规划管理,规范村(居)民住宅建设行为,改善城乡居民居住环境,引导村(居)民依法、有序建房,我市出台了《汨罗市村(居)民住宅建设管理办法》及《汨罗市城市规划区村(居)民住宅建设控制区规划方案》、《汨罗市城市规划区村(居)民点选址及居住点规划设计方案》,旨在达到三个目的:一是严格控制城市规划区私房建设。针对城市规划区私房泛滥、城市建设空间越来越小这个突出问题,将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村(居)民住宅建设划定为三个控制区域,即禁止建设区、严格控制区和一般控制区。禁止建设区范围内,村(居)民不得新建、扩建、改建住宅,村(居)民原有住宅一律只拆不建;严格控制区范围内,村(居)民不得新建、扩建住宅,村(居)民原有住宅经鉴定为危房且危险性属于C级或者D级并符合城市规划的,可以批准按原产权人、原宅基地、原朝向改建;一般控制区范围内,村(居)民居住相对集中的地块,可以由乡镇人民政府按照新农村建设要求统一规划建设,村(居)民居住相对分散的地块,则一律不得新建、扩建住宅。二是引导村(居)民集中建设住宅。根据耕地保护和节约集约利用国土资源的要求以及推进新型城市化的需要,规定禁止建设区和严格控制区范围内的村(居)民凡是需要新建独立式住宅的,都必须就近到村民住宅小区集中建设。三是严格村(居)民住宅建设管理行为。对住宅建设报批、审批程序等进行了严格规定,对村民占用耕地建房“先补后占”进行了严格限制,同时提出了处罚与责任追究的一系列措施。  

  (二)加强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一是严格控制占用耕地建房。禁止村民占用基本农田建房。因地质灾害等自然灾害影响或其他实际情况需占用耕地建房的,应执行自行占补、先补后占的原则,由建房户拆除旧宅后,将原宅基地复垦为耕地,因分户建房等原因致使旧宅基地确实无法复垦的,建房户必须开垦数量相同、质量相当的耕地,不能补充的,按规定缴纳耕地开垦费。二是规范农村宅基地审批程序。严格实行村民建房 “三到场”制度:受理建房申请后,必须到现场审查是否符合用地条件、规划,对符合条件的,按程序上报审批;申请批准后,必须到现场丈量批放宅基地,确定四界;住宅建成后,必须到现场检查是否按标准用地。  

  (三)合理引导村民转变居住理念。一是选择部分乡镇进行村民住宅集中联建试点。按照“农村城镇化、居住社区化、农民市民化”的思路,选择部分乡镇进行村民住宅集中联建试点,鼓励村民联建公寓式住宅。我市桃林寺镇一居委24户村民申请对原有住宅进行改建,如果单门独院建房,需要土地8000多平方米,但采取统一建设方式后,仅用地760平方米,节约用地7240多平方米。二是改变拆迁安置方式。改变城市规划区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安置与村民住宅建设模式,改还建安置为公寓安置,改独立式住宅建设为公寓式住宅建设,既增大了城乡发展空间,又提高了村(居)民生活品质。  

  二、存在的问题和建议  

  (一)建设用地控制规模太小。我市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大纲,确定我市建设用地总规模控制指标为19796.5公顷,然而随着汨罗部分乡镇列入长株潭城市群两型社会配套改革试验区和汨罗市被定为国家循环经济试点园区,一批国家和省重点工程相继开发,城区规模在大纲批准的控制规模上,需增加20平方公里,方能达到长株潭城市群区域规划的要求,建议适当扩大城区和工业园区控制规模。  

  (二)用地指标严重不足。随着工业化进程和城市化建设的不断推进,汨罗的用地指标矛盾日益突出。从目前我局的已掌握的建设用地项目看,今年预计还差3000多亩的用地指标。建议对我市工业园区用地指标单列,不受年度指标的限制,项目用地报批费用予以免征或减半征收。  

  各位领导,我的汇报完毕,不妥之处,敬请批评指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