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事项:新征建设用地办理划拨土地使用权登记
二、申请人应提供的资料:
1、土地登记申请书;
2、国有建设用地划拨决定书;
3、建设用地批准书;
4、湖南省人民政府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审批单、征地补偿资料及补偿价格票据复印件、审批前征地红线图;
5、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规划红线图、规划审批单;
6、土地权属界线认定书;(到临宗地签字盖章)
7、宗地墨线图三份;(到临宗地签字盖章)
8、土地使用权人为:
①个人的提交:身份证复印件;
②事业单位的提交:组织机构代码证、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法人代表身份证明书及身份证复件;
③企业的提交: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法人代表身份证明书及身份证复件;
9、委托办理的:须由委托人、受托人双方共同在政务中心行政审批股(国土窗口)当面、书面签署授权委托书(原件),并提交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10、凡申请人不满16周岁的,须提交监护人公证书(原件);
11、登记机关需要的其他资料:(由受理人一并告知)
三、办结时限:资料齐全,自受理之日起13个工作日内审批办结。
四、监督电话:局效能办:0730-5181123 业务咨询电话:0730-5241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