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回复 满意度调查
查看满意度调查汇总 >>
信箱说明:
1、为进一步提高汨罗市政府科学化、民主化水平,提高办事效率,欢迎您通过市长信箱对汨罗市政府的发展工作提出意见与建议;
2、您在提交信件的时候,请根据实际情况选择信件类型;信箱填写中标红色*号的为必填项;您的信件提交后,我们将尽快转给相关职能部门进行处理和回复。
| 标题: | 投诉湖南汨罗玉池抽水蓄能电站项目未落实我户移民安置资格、宅基地及补偿权益 |
| 来信人: | 易金科 |
| 来信时间: | 2026-01-03 22:57:07 |
| 内容: |
尊敬的市人民政府领导: 您好! 我是汨罗市川山坪镇新船山村(原仁里村)桐子山组村民易金科(户主),家庭成员包括妻子谢碧如、长子易涵(就读大学二年级)、女儿易蜜(就读小学)。现因湖南汨罗玉池抽水蓄能电站项目建设,我户征地安置权益长期未落实,家庭居住与生活面临严重困难,特向您投诉,恳请政府予以关注并协调解决。 一、历史受灾与前期安置遗留问题 我户所在区域自2016年起多次遭受泥石流地质灾害,房屋严重受损、耕地损毁,家庭生产生活长期陷入困境。2019年,该区域被划定为省级地质灾害重点防治区,禁止在原址重建,导致我户多年来无法安居。2020年,为响应地质灾害避让搬迁政策,我户主动拆除了唯一居住的主屋(仅保留一间杂屋存放农具与生活物品),并领取了6万元避让补助款(附银行流水)。然而,该款项仅为临时性补助,我户从未被纳入正式的地质灾害搬迁安置范围,未签订任何安置协议,也未获得宅基地或其他长效安置保障。地质灾害造成的房屋、耕地等实际损失,至今未获任何补偿。 二、当前在抽水蓄能电站项目中面临的不公待遇 2024年,湖南汨罗玉池抽水蓄能电站项目正式启动,我户集体土地被纳入征收范围(依据汨政预征告〔2024〕2号)。项目公告明确规定,征收安置途径为“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但至今,我户的合法权益仍被严重忽视: 1. 移民身份未获确认:项目启动至今,我户未被认定为该项目移民安置对象,无法享受《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及省、市相关移民安置政策; 2. 宅基地安置未落实:虽经多次询问,仍未收到任何关于宅基地安排的书面通知或实施方案,四口之家居住问题悬而未决; 3. 地上房屋补偿被忽略:现存的杂屋作为合法地上附着物,未纳入征收评估范围,也未给予任何补偿; 4. 历史遗留损失未被统筹:2016年至2020年因地质灾害导致的财产损失,在本次项目补偿中未被任何部门统筹考虑,我户因灾受损、因项目启动再次权益受损,陷入双重困境。 三、我们的合理诉求 我们全家支持国家重大工程建设,但也恳请政府依法保障我们的合法权益。我们迫切希望: 1. 依法确认移民资格:请求市人民政府责成相关部门,立即将我户依法纳入汨罗玉池抽水蓄能电站项目移民安置范围,确保我们享有移民安置政策规定的各项权益; 2. 尽快落实宅基地:严格按照公告承诺,在规划安置区内为我户落实宅基地,保障家庭基本居住需求; 3. 补偿地上附着物:对现存的杂屋及其他地上附着物立即进行评估并依法补偿; 4. 统筹历史灾害损失:恳请政府协调自然资源、农业农村、乡镇等职能部门,对我户因地质灾害造成的历年房屋、耕地损失进行认定,并在本次项目补偿中统筹解决; 5. 确保程序透明沟通:请求安排专人联系我们,书面解释安置补偿具体方案,并听取我们的合理意见。 四、事实依据 我们已准备好以下材料,可供随时核查: 1. 家庭户口本、身份证复印件; 2. 2020年地灾避让补助银行转账明细; 3. 现存杂屋及周边情况的照片、视频; 4. 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或相关权属证明; 5. 《汨罗市人民政府关于湖南汨罗玉池抽水蓄能电站项目的预征收土地公告》(汨政预征告〔2024〕2号)。 尊敬的领导,我们一家是遵纪守法、积极配合政策的普通农民。天灾已让我们承受多年苦难,如今国家建设征地在即,我们只求一个公平合理的安置结果,一个能够安心生活、支持国家建设的未来。恳请您体察我们的艰难处境,督促有关部门尽快依法依规、妥善解决。 衷心感谢您的关注与支持! 联系人: 易金科 联系电话: 13507497233 地址: 汨罗市川山坪镇新船山村桐子山组 此致 敬礼! 投诉人:易金科(代表全家) 2026年1月4日 |
| 回复部门: | 市水利局 |
| 回复时间: | 2026-01-08 16:17:21 |
| 回复内容: | 易金科先生:
您好!您于 2026 年 1 月 4 日反映的湖南汨罗玉池抽水蓄能电站项目未落实您户移民安置资格、宅基地及补偿权益等相关投诉事项,我局已收悉。收到投诉后,我局高度重视,立即组织专人对您反映的问题进行核查梳理,结合相关政策文件规定,现就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一、关于历史受灾与前期安置遗留问题 您户反映的 2016 年起遭受泥石流地质灾害、2020 年领取地灾避让补助款但未纳入正式搬迁安置范围等事项,均发生在《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禁止在湖南汨罗玉池抽水蓄能电站工程占地和淹没区新增建设项目及迁入人口的通告》(湘政函【2022】136 号)发布之前,且涉及地质灾害避让相关政策落实事宜,不属于本次玉池抽水蓄能电站项目移民安置工作的答复范畴,建议您向地质灾害防治相关主管部门咨询对接。
二、关于当前在抽水蓄能电站项目中反映的相关问题 (一)移民身份确认问题 目前,玉池抽水蓄能电站农村后扶移民人口核定工作正处于摸底调查阶段,所有后扶移民身份暂未最终确定。根据《汨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湖南汨罗玉池抽水蓄能电站项目集体土地征收与房屋拆迁补偿及移民安置实施方案〉的通知》(汨政办发【2024】1 号)第五条规定,经核查,您户不符合该文件明确的移民登记对象认定标准。此外,玉池抽水蓄能电站建设征地补偿工作已由汨罗市依法征收办严格按照汨政办发【2024】1 号文件规定的补偿标准,逐级完成补偿资金拨付至镇、村组,最终由村组按程序分配并打卡到户。
(二)宅基地安置落实问题 依据汨政办发【2024】1 号文件第二十七条相关规定,宅基地集中安置仅针对项目建设搬迁安置人口。经核实,您户不属于该项目建设搬迁安置人口范围,因此不符合在抽水蓄能电站规划安置区集中安排宅基地的条件。
(三)地上房屋补偿问题 您户反映的现存杂屋补偿事宜,涉及地质灾害避让相关政策衔接,该事项由地质灾害防治相关主管部门负责解释和处理,我局已将相关情况同步反馈至对应主管部门,建议您保持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对接。
(四)历史遗留损失统筹问题 您户提出的 2016 年至 2020 年因地质灾害导致的财产损失统筹诉求,因涉及地质灾害避让政策及历史遗留问题,不属于本次玉池抽水蓄能电站项目拆迁安置补偿的覆盖范围,相关损失认定及处理需由对应主管部门按程序办理。
感谢您对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工作的理解与支持,祝您生活顺利! |
| 再次反馈: | 该答复回避核心矛盾,错误解读政策,未能解决任何实际问题,我户将依法向省级主管部门及纪检监察机关申诉。 |
| 再次回复: | 尊敬的市民: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监督与反馈,您所提出的答复回避核心矛盾、错误解读政策等相关问题,我们高度重视,充分尊重您依法向省级主管部门及纪检监察机关申诉的权利。针对您反映的情况,我们将立即组织专人对该事项涉及的政策依据、办理流程、答复内容进行全面复盘核查,重新梳理问题核心症结,严格对照政策规定校准解读口径,坚决杜绝政策理解偏差和答复避重就轻等情况。 汨罗市优化营商环境办公室 2026年1月22日 |
| 再次回复部门: | 市水利局 |
| 再次回复时间: | 2026-02-02 15:39:56 |
| 回复部门: | 川山坪镇 |
| 回复时间: | 2026-01-27 15:42:52 |
| 回复内容: | 尊敬的市民: 您好!您的来信已收悉。我镇党委政府高度重视,立即安排镇项目组、新船山村民委员会负责同志前往现场查勘,现将具体情况回复如下: 经核实,您户原位于新船山村桐子山组(原仁里村)的房屋,因2016年以来受地质灾害影响,于2020年依据当时的地质灾害避让搬迁政策,签订了相关协议,主动拆除主屋,并领取了地质灾害避让补助款人民币陆万元整。该补助是针对当时地质灾害危险区实施避让搬迁的专项补助。根据《汨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湖南汨罗玉池抽水蓄能电站项目集体土地征收与房屋拆迁补偿及移民安置实施方案〉的通知》(汨政办发〔2024〕1号)相关规定,移民安置人口的核定有明确标准。经市、镇、村三级依据该文件规定对您户情况进行核查,您户目前不符合该文件所规定的搬迁安置人口认定条件。关于建房一事,根据村民建房规划,如您符合建房条件可在本组集体土地上建房,需向川山坪镇村民建房办公室进行申请。关于抽水蓄能移民安置问题,汨罗市拆迁办全程按移民政策落实到位,公平公正公开办理的,您户上只有山田征收,就只分山田钱,没房子就不能享受房子拆迁的相关政策。
汨罗市川山坪镇人民政府 2026年1月27日 |
| 再次反馈: | h该回复存在严重事实错误和逻辑矛盾。1. 我户房屋是2020年为响应政府地质灾害避让政策而拆除,并非无房户,此属于政策性拆迁遗留问题。2. 在土地已被项目征收的情况下,建议‘在本组集体土地上建房’纯属空谈,无法操作。3. 该回复割裂历史政策与当前项目,回避我户因执行政府政策而丧失宅基地的核心矛盾。我户坚持要求依法统筹解决宅基地安置问题。 |
| 再次回复: | 尊敬的市民: 您好!您的来信已收悉。我镇党委政府高度重视,立即安排镇项目组、新船山村民委员会负责同志前往现场查勘,现将具体情况回复如下: 经核实,您户已经签订了相关协议,主动拆除主屋,并领取了地质灾害避让补助款人民币陆万元整,经市、镇、村三级依据该文件规定对您户情况进行核查,您户确实不存在房屋, 不符合文件所规定的搬迁安置人口认定条件。至于 建议‘在本组集体土地上建房’纯属空谈,无法操作。如果您在您们组找到了符合要求的建设用地,自身也符合村民建房要求,并通过了自然资源部门及村民建房部门的审批,也可以在该地建房。 感谢您的来帖建言。 川山坪镇人民政府 2026年2月3日 |
| 再次回复部门: | 川山坪镇 |
| 再次回复时间: | 2026-02-04 09:57:5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