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严厉打击跨境违法犯罪活动,保护持合法出入境证件在缅北地区停(居)留中国籍人员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等法律规定,德宏州、保山市、西双版纳州、临沧市、普洱市五地警方发布通告,请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签发的出入境证件在缅北地区停(居)留的中国籍人员,限期到指定地点进行登记备案,通告详情如下:
登记备案的对象
(一)持中华人民共和国签发的出入境证件合法出境后停(居)留于缅北地区的中国籍人员。
(二)持中华人民共和国签发的出入境证件合法出境后停(居)留于缅北地区,但证件已过有效期限或证件遗失的中国籍人员。
出入境证件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通行证》《中华人民共和国中缅边境地区出入境通行证》。
本通告所指缅北地区的范围
登记备案的地点
登记备案的时限
登记备案的内容
主办:汨罗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 网站标识码:4306810001
湘公网安备:43068102001119号 备案号: 湘ICP备13009704号-1 联系电话:0730-5242830
汨罗市政府网
微信公众号
汨罗市政府微博
(魅力汨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