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村民委员会、镇直各部门:
为了适应新时期依法调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的需要,切实维护农民群众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等有关规定,经镇党委政府研究决定同意,调整桃林寺镇农村土地承包纠纷调解委员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解委员会组成人员
主 任:任曦竹
副 主 任:吴 赞
委 员:杨 淮
委 员:王小平
委 员:万扬锋
镇农村土地承包纠纷调解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乡镇镇经管员办公室主任由吴赞兼任。各村由村支部书记、专职调解员、村治保主任成立调解小组,村支部书记(村主任)兼任调解小组组长。
二、调解委员会职责
1.负责处理本乡镇管辖范围内的农村土地承包纠纷的调解工作。
2.聘任专职和兼职调解员,并对调解员进行管理。
3.指导、监督、管理调解委员会办公室工作。
4.组织、交流、总结调解经验。
5.完善和制定调解规则。
三、调解委员会办公室职责
1.负责处理农村土地承包纠纷调解日常管理工作。
2.负责调解员的管理工作。
3.根据调解委员会的授权,负责组织调解。
4.管理调解委员会的文书、档案、印鉴。
5.负责农村土地承包纠纷及其调解方面的法律、法规及政策咨询、解答。
6.负责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的归集工作。
7.向调解委员会汇报、请示工作。
8.办理调解委员会授权或交办的其他各项工作。
桃林寺镇人民政府
2025年7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