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村、各部门单位:
根据上级文件精神,结合我镇实际情况,经党委、政府集体研究,特制定《桃林寺镇2026年地质灾害隐患点防治应急方案》和《桃林寺镇五柱村11组滑坡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
桃林寺镇五柱村11组滑坡地质灾害应急预案
桃林寺镇人民政府
2026年3月11日
汨罗市桃林寺镇五柱村山体滑坡应急预案
一、基本情况
该滑坡位于桃林寺镇五柱村十一组。半边山体滑坡,面积约为三亩,山体下方有房屋,历年汛期强降雨虽未出现险情,但隐患仍然存在。
二、危险区和安全区
危险区:滑坡体及滑坡体下4户住户五栋房屋,常住人口8人,家庭总人口21人。
安全区:滑坡体前方道路(桃白线)往东方向
三、隐患点的防治责任单位及责任人
责任单位:桃林寺镇人民政府
责任人:李梓琪
四、监测单位及责任人
桃林寺镇地质环境监测分站。五柱村地质环境监测组
五、应急指挥部负责人
政 委:黄光大
指挥长:李梓琪
副指挥长:朱培
成员:王小平、闫俊、刘加、黄登胜
六、排险负责人
桃林寺镇人民政府:朱培
五柱村:黄登胜
七、预警信号,避灾地点,撤离路线
预警信号:鸣锣、口哨
避灾地点:远离滑坡体的安全地带
撤离路线:由抢险队员组织,向滑坡体的两侧撤离,滑坡体的撤离方向为桃白线公路往五柱村村部。
桃林寺镇人民政府:朱培,五柱村:黄登胜、章德民
八、抢排险队员名单
政 委:黄光大
指挥长:李梓琪
现场指挥长:朱培
抢险队员:闫俊、杨东、王细国、何家俊、朱亮、吴立春、周正盛、郑亚攀、吴赞、黄三阳、吴彪、郑江锦、李波、杨勤。
九、主要职责
防灾抢险指挥部主要职责: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地质灾害应急处置的指挥、协调和组织;根据地质灾害应急处置的需要,紧急调集抢险人员,调用物质、交通工具和相关设施、设备;必要时,可以在抢险救灾区域范围内采取交通管制等措施。
地质灾害防灾抢险指挥部办公室主要职责:
1、落实防灾抢险指挥部工作部署;收集相关资料,为指挥部决策提供依据。
2、组织相关部门和单位分析、判断灾害发展趋势,提出应急处置与救灾的预案及对策建议。
3、起草防灾抢险指挥部文件、简报,负责防灾抢险指挥部各类文书资料的准备和整理归档。
4、汇集、上报突发地质灾害灾情和防灾抗灾进展情况;按照有关规定向市人民政府和市自然资源局报告地质灾害调查和处置结果。
成员单位主要职责:在镇防灾抢险指挥部的统一领导指挥下、协调下,组织做好地质灾害的应急处置工作;根据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需要,做好地质灾害防灾、救灾的有关工作。
十、地质灾害预防措施
(一)监测制度
成立监测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监测组长:黄登胜
监测人员:章德民,主要职责:负责日常情况监测和险情的报告。
(二)值班制度
在汛期,防灾抢险指挥部办公室实行24小时值班,认真接听本辖区内的雨情、汛情、险情、灾情报告。并按规定报告、转达、处理。
值班电话:0730--5350003
(三)险情巡查制度
镇、村和监测员在汛期,要加强对地质灾害重点地区、地质灾害隐患点和易发生地质灾害地区的巡查、监测和防范,发生灾情和险情要及时处理和报告,对已划定的地质灾害危险区,要予以公告,并在地质灾害危险区的边界设置警示标志,确定预警信号和撤离路线。根据险情变化及时提出应急对策,组织群众转移避让,情况紧急时,应强行组织避灾疏散。
(四)防灾工作明白卡和避险明白卡的发放
根据已查出的地质灾害危险点、隐患点,要及时将群测群防工作落到相关村委主任和受灾害威胁的村民;将涉及地质灾害防治内容的地质灾害防灾工作明白卡、避险明白卡发放到村民手中,提高群众的防灾意识和能力,明白卡内容包括地质灾害的情况、威胁对象及范围、监测责任人、避险场所与撤离转移路线、灾情预警与报告、联系人电话等。
(五)汛期预报制度
地质灾害气象预警响应分为四级,由低到高分别用蓝色、黄色、橙色、红色表示。具体如下:
- 蓝色预警:表示气象因素致地质灾害有一定风险。
- 黄色预警:表示气象因素致地质灾害风险较高。
- 橙色预警:表示气象因素致地质灾害风险高。
- 红色预警:表示气象因素致地质灾害风险很高。
当接到地质灾害的预报预警后,相关责任人应依照群测群防责任制的规定,逐级将有关信息迅速通知到地质灾害危险点的防灾责任人、监测人和区域内的村民。
十一、地质灾害防御措施
①、地质灾害蓝色预警:
定义:提醒级,24小时内地质灾害的发生有一定风险。
防御指南:各相关单位要做好应急值守工作,保持通信畅通,密切关注雨情、水情变化趋势;启动地质灾害隐患点群测群防,并24小时监测。
②、地质灾害黄色预警
定义:注意级,24小时内地质灾害的发生风险较高。
防御指南:在蓝色预警响应的基础上,各相关单位要加大对雨情、水情监测力度,做好地质灾害隐患点的巡查、监测和预警工作;应急调查队伍与应急抢险救援队伍做好出发准备工作;提醒预警区域内单位和居民密切关注天气预报,做好安全防范,以防天气突然恶化。
③、地质灾害橙色预警
定义:预警级,24小时内地质灾害的发生风险高。
防御指南:在黄色预警响应的基础上,各相关单位及技术支撑单位要对预警区域内地质灾害隐患点开展全面巡查和监测,做出及时科学预判,一旦发现异常应立即组织群众撤离避险;应急调查队伍与应急抢险救援队伍到岗进入待命状态;暂停预警区域内单位和居民的工作,做好撤离准备。
④、地质灾害红色预警
定义:警报级,24小时内地质灾害的发生风险很高。
防御指南:在橙色预警响应的基础上,各相关单位及技术支撑单位要对地质灾害隐患点实行24小时不间断巡查和监测;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要对预警区域内防治应急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当地政府要根据实际情况,紧急撤离预警区域内附近的单位和居民,封闭有关道路,并做好抢险救灾准备。
五柱村十一组村民撤离路线:当发出险情预报时,监测责任人组织受灾人员转移,转移路线为各家门口出发,沿桃白线公路向五柱村村部撤离。
临时避灾点:五柱村村部
紧急撤离运行程序
监测人员发现险情→报告防灾抢险指挥部→指挥部发布紧急撤离命令→预警信号执行人发布预警信号→组织紧急撤离。
十二、速报制度
各村委、村民小组和村监测员发现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后,应迅速报镇地质灾害防灾抢险指挥部办公室和市自然资源局。
地质灾害速报的内容,主要包括地质灾害险情或灾情发生的时间、地点、地质灾害类型、灾害体的规模、可能的引发因素、发展趋势和受威胁的人员与财产等,同时提出采取的对策与措施。对发生的地质灾害灾情迅报内容,还应包括死亡、失踪和受伤的人数及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等。发现地质灾害险情或者灾情有新的变化时,必须及时续报。
禁止隐满、谎报或者接受他人隐瞒、谎报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
十三、应急响应
地质灾害应急工作按照险情和灾情等级,实行分级响应,采取边调查、边处理、边核实的方式,防止灾情的加剧和危害的扩大。
发生和发现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后,镇政府和发生地的村委应立即启动相关的应急预案和抢险救灾指挥系统,采取应急处置措施,组织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调查,判定地质灾害引发因素、灾害体规模等,及时将险情和灾情向市人民政府和市自然资源局报告,并及时报告处置工作进展情况,直至处置工作结束;组织镇政府和防灾抢险指挥部成员单位赶赴现场,开展应急处置工作,采取有效措施抢险救灾,防止灾害发生或者灾情扩大;按照有关规定将调查处置结果上报市人民政府和市自然资源局。
十四、应急响应工作分工
武装部:迅速调集应急分队,组织民兵预备役人员赶赴灾区,抢救被压埋人员,并协助有关部门进行工程抢救。
派出所:协助镇政府做好动员受灾威胁的村民以及其他人员疏散、转移工作;参与抢险救灾工作,对被压埋人员进行抢救,做好灾区社会治安稳定的维护工作,打击违法犯罪活动,预防和处置因地质灾害引发的群众性事件;对已经发生或者可能引发的水灾、火灾、爆炸等次生灾害进行灭火和抢险救援,消除隐患。
民政办:组织协调做好灾民的紧急转移和安置工作;调配救灾救济物品,协助灾区及时设置避险场所和救灾物质供应点,妥善安置和救济灾民,安排好灾民生活;加强对灾款物分配、发放的指导、监督和管理。
卫生院:迅速组织医疗救护和卫生防疫队伍赶赴灾区开展伤员救治工作;对灾区可能发生的传染疾病加强监测并采取有效预防措施,控制和防止爆发流行;加强灾区的引用水源卫生消毒、卫生安全的监管,防止食物中毒等公共卫生事件的发生。
十五、具体措施
(一)坚决执行地质灾害中的“四个一律”和“五个关键环节”,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四个一律”即:当我镇雨量达到临灾预警值时,一律进行转移避险;当我镇发生险情异动时,一律进行转移避险;当我镇地灾风险隐患不能准确预判时,一律进行转移避险;特别是当晚上发生以上三种情形时,要不等不拖,连夜一律进行转移避险。
“五个关键环节”即:
坚持隐患点和危险区双控,精准识别隐患点,科学划定危险区,提前确定转移人员。重点转移在册地质灾害隐患点、切坡建房风险点受威胁人员,易崩易滑地段建房、陡坎陡坡脚下建房不加防护的住户等,要坚持应转早转、应转尽转。
按照“属地管理、条块结合”的原则,压实各村组织属地责任,明确行业主管部门监管责任,落实相关企业、单位主体责任,建立完善的乡包村、村包组、党员干部和群众骨干包户的转移避险包保责任制。
我镇、各村组防汛责任人要科学研判汛情,根据灾害性天气预警信息或上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的要求,对可能受到灾害严重威胁的区域及时发布紧急情况转移避险指令,严格按照“四个一律”要求组织人员进行转移避险。
我镇积极推进闲置村小学作为应急避难场所建设,完善设施设备并做好物资储备。
转移后必须加强落实避险场所防火、防疫等安全管理责任,加强转移避险人员的安全管理工作。对人员已经全部转移的危险区域,村(社区)要采取设置警戒线等措施,并实行24小时动态巡逻巡查,防止人员返流。
十六、善后处理
地质灾害灾情和险情发生后,发生地应做好灾区群众的思想工作,安定群众情绪,组织开展生产自救,尽快恢复生产。占用其房屋、土地的,应及时归还;造成损失或者无法归还的,按照有关规定给予适当补偿。
桃林寺镇人民政府
2026年3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