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生态环境局汨罗分局
汨罗市九章南路222号 0730-5222469(办公室)0730-5588123(投诉电话)
程阳
夏季: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冬季: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岳阳市环境保护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参与汨罗市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的编制及环境与发展综合决策;组织编制全市生态环境功能区划;组织制定并监督实施全市重点区域、流域污染防治规划和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规划;审核城市总体规划中的生态环境保护内容。
(二)负责对全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负责全市生态环境保护执法工作。依法进行环境保护行政强制、行政处罚、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牵头组织生态环境保护联合执法;对各镇(街道)人民政府执行生态环保法律法规情况进行监督。
(三)负责重大环境问题的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牵头协调环境突发污染事件和生态破坏事件的调查处理及应急、预警工作;协调跨区域环境污染纠纷;统筹协调汨罗市重点流域、区域污染防治工作。
(四)承担全市污染物减排目标的责任。组织制定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和排污许可证制度并监督实施;实施全市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总量减排考核并公布考核结果。
(五)负责提出全市环境保护领域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市财政性资金安排意见;按市人民政府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市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环境保护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并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组织实施和监督工作。负责配合税务部门开展环境保护税的征收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市环境污染治理资金和市环境保护专项资金。
(六)承担从源头上预防、控制环境污染和环境破坏的责任。组织审查重大经济和技术政策、社会经济、城乡建设、土地利用等发展规划以及重大经济开发计划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按权限审批开发建设项目、技术改造项目以及区域开发活动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七)负责全市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贯彻国家颁布的水体、大气、土壤、噪声、光、恶臭、固体废物、危险废物、化学品、机动车等的污染防治法律法规和规章;会同有关部门监督管理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工作;组织指导城镇和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组织实施排污申报登记、“三同时”(建设项目中防治污染的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限期治理、环境工程监理等各项环境管理制度。
(八)指导、协调、监督生态保护工作。拟定生态保护和农村土壤污染防治规划,组织评估生态环境质量状况;统一监督管理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指导、协调、监督各种类型的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的环境保护工作;协调指导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九)负责核安全和辐射安全的监督管理。监督管理核技术应用、电磁辐射、伴有放射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的污染防治;参与核事故、辐射环境事故应急处理工作。
(十)负责环境监测和信息管理工作。制定县级环境监测制度和规范;组织实施环境质量监测和污染源监督性监测;组织对环境质量状况进行调查评估、预测预警;建立和实行环境质量公告制度,统一发布全市环境综合性报告和重大环境信息。
(十一)开展全市环境保护科技工作。组织环境保护科学研究和技术工程示范,推动环境技术管理体系建设;组织开展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参与指导和推动循环经济和环境保护产业发展。
(十二)组织、指导、协调和开展全市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市环境保护宣传教育纲要;组织开展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的有关宣传教育工作;普及环境科学和法律法规知识;推动社会公众和社会组织参与环境保护。
(十三)负责全市各类环境信访、公众举报及上级转办信访举报的调查、处理、回复工作。
(十四)承担岳阳市生态环境局和汨罗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主持岳阳市生态环境局汨罗分局全面工作。
负责水污染防治工作、生态环境监测网络等工作。
负责土壤污染防治、农村环境整治、自然保护、污染治理项目申报管理、干职工人事、老干管理等工作。
负责固体废物与化学品监督管理、核与辐射管理监管等工作。
负责财务、党建、行政许可、排污许可、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信息化管理和建设、环境影响评估、排污权交易、乡村振兴、纪检监察、环境宣传等工作。
负责行政执法、信访、应急、生态环境监测等工作。
(一)办公室(负责人:赵晋,联系电话:0730-5222469)
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文电、会务、机要、保密、采购等工作。牵头建议提案办理、机关保卫、爱国卫生、创建国家文明城市等工作,协调环境执法部门处理信访、应急管理等工作,拟定生态环境保护年度目标和考核计划。负责对接汨罗市安委会,协调相关责任股室、二级机构开展安全生产工作。
(二)生态环境督察股(负责人:胡闪)
负责全市生态环境问题的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监督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落实情况。承担中央、省、岳阳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的配合、协调等工作,牵头组织、调度与督促中央、省、岳阳市和汨罗市生态环境督察(查)问题整改落实工作。负责污染防治的监督工作。牵头对接汨罗市实施“七大攻坚”工作。负责对接落实生态环境审计和各级巡视巡察工作。负责生态环境领域深化改革工作。负责省级绩效评估、岳阳市和汨罗市绩效考核等工作。
(三)自然生态保护与土壤环境股(负责人:杨登)
组织起草生态环境政策、自然生态保护等各类规划,协调和审核各类生态环境专项规划。开展全市生态状况评估,指导生态示范创建。承担自然保护区、生态保护红线相关监管工作。按上级要求组织开展生物多样性保护、生物遗传资源保护、生物安全管理工作,监督野生动植物保护、湿地生态环境保护等工作,参与生态保护补偿工作。负责全市土壤、地下水等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的监督管理,组织指导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整治工作,农村人居环境改善,监督指导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工作。负责争资争项工作。牵头对接食品安全委员会。
(四)水生态环境股(负责人:毛拓广)
负责全市地表水生态环境监管工作。组织编制水功能区划,拟订和监督实施重点流域生态环境规划,建立和组织实施跨界水体断面水质考核制度,监督管理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指导入河排污口设置管理,承担河长制相关工作,开展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
(五)大气环境与应对气候变化股(负责人:吴朋飞)
负责大气、噪声、光、化石能源等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组织拟订重污染天气应对政策措施,组织协调大气面源污染防治工作。承担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及减排工作的综合协调和管理,组织生态环境统计和环境空气质量形势分析。组织编制并监督实施大气环境、声环境功能区划。负责机动车排气污染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噪声污染防治设施的拆除或闲置许可,负责应对气候变化工作。综合分析气候变化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影响,组织实施清洁发展机制工作。
(六)固体废物与化学品及核与辐射管理股(负责人:张李)
负责固体废物、化学品、重金属等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危险废物经营许可、固体废物转移许可和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登记等环境管理制度。贯彻实施核与辐射安全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负责核安全工作协调机制有关工作,组织辐射环境监测,承担核与辐射事故应急工作,负责放射性废物处理和处置设施、核设施退役项目、核技术利用项目、铀(钍)矿和伴生放射性矿、电磁辐射装置和设施、放射性物质运输的核安全、辐射安全和辐射环境保护、放射性污染治理的监督管理。负责辖区内固体废物与化学品及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管理。负责对接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国防动员委员会和消防安全委员会,配合做好安全生产工作。
(七)环评和污染排放股(行政审批办公室)(负责人:李玲)
依法承担权限内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审查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工作。组织编制和实施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生态环境准入清单。负责简化管理排污许可证审核、发证及证后管理工作。负责优化营商环境、“最多跑一次”改革和其他政务服务工作。配合做好安全生产工作。
(八)宣教股(负责人:邵小兰)
贯彻实施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纲要,组织开展生态文明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的宣传工作。组织、协调新闻发布工作,配合做好有关生态环境舆情收集等工作。牵头负责政府信息公开等工作。
(九)纪检监察室(负责人:伏婷)
负责工作作风建设、党风廉政建设、纪检监察联络、群腐和民生实事等工作。
(十)监测股(负责人:杨洪波)
牵头负责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管理工作,指导在线监测联网工作。
(十一)科技与财务股(负责人:何雄健)
承担生态环境科技、环保产业管理工作,参与指导和推动循环经济与生态环境产业发展,环评机构、第三方运营机制等管理。负责清洁生产审核工作和环境保护税征管协作工作。承担权限内生态环境领域固定资产投资和项目管理相关工作及机关财务、国有资产管理工作。
(十二)人事股(负责人:吴金桃)
承担局机关及直属单位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专业技术资格和职务评聘等有关管理工作。指导全局人才队伍建设、职业资格评定等有关工作,组织局内生态环境教育及在职人员业务培训工作。负责人事统计和退休干部的服务保障工作。承担全局领导干部双重管理和生态环境行政体制改革有关工作。
(十三)工会(负责人:骆鹏)
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工会、妇女、档案管理等工作。
(十四)党建室(负责人:彭丹)
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文明创建、意识形态、环保志愿服务分队组织和活动开展、党建联络等工作。
(十五)岳阳市汨罗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负责人:姜冬科)
负责重点污染源在线监控系统现场监督管理。负责受理和办理生态环境举报(信访)、生态环境信访维稳事件的现场调查处置及回复工作。负责生态环境违法案件调查处理和对突发生态环境事件的应急预警、生态环境应急处置及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环境信息依法披露和环境信用评价工作。协调解决环境污染纠纷,协调区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起草生态环境保护地方性规章草案,承担行政处罚案件法制审查工作和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及政府采购合同的合法性审查工作。负责开展对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的调查处理,牵头实施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承担机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生态环境标准、基准和技术规范管理、两法衔接等工作。牵头负责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扫黑除恶、民调、维稳、反恐、禁毒、平安创建等工作。负责重点排污单位名录更新和管理。负责防范化解生态环境领域国家安全风险工作,牵头对接各类安全专业委员会及辖区内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十六)岳阳市汨罗生态环境监测站(负责人:李波)
负责生态环境执法监测、污染源监测、常规监测和应急监测。负责辖区内国控、省控自动监测站点的基础设施保障工作。负责涉及监测数据事项的归口,并依法依规依程序向所需相关真实数据单位提供服务。负责小康社会工作。
(十七)岳阳市汨罗生态环境事务中心(负责人:李卓)
承担机关办公计算机网络系统的建设、维护与管理工作。负责办公自动化信息的收集与数据库的维护,负责信息和数据的收集、处理、传输、存储和共享,负责组织环境信息系统的建设与管理,并承担相关应用软件的开发、维护及推广工作,负责与上级信息部门对接视频会议及视频调试工作,负责考勤、食堂就餐等信息数据统计工作。负责网络安全管理工作。承担主要污染物排污权有偿使用和指标储备相关技术性、事务性工作。承担为机关行政审批、行政许可和综合执法等工作提供技术支撑和事务性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