汨罗市林业局
汨罗市归义镇汨新路23号 0730-5222723
凌红权
夏季: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冬季: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国家法定工作日)
一、负责林业及生态保护修复的监督管理。拟订林业及生态保护修复的规划并组织实施,按规定起草相关规范性文件。组织开展森林、湿地、荒漠和陆生野生动植物动态监测与评价。
二、组织指导林业生态保护修复和造林绿化工作。组织指导实施林业生态保护修复工程,指导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指导监督全民义务植树、城乡绿化、石漠化治理、防沙治沙工作。指导林木花卉工作。指导退耕还林、利用外资造林、天然林保护工作。承担权限内林业应对气候变化的相关工作。承担市绿化委员会的具体工作。
三、负责森林、湿地资源的监督管理。组织编制并监督执行全市森林采伐限额。负责林地管理,拟订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公益林划定和管理工作,管理国有森林资源。承担古树名木保护工作,负责湿地生态保护修复工作,监督管理湿地的开发利用。
四、指导开展林业产业工作。指导开展林业产业工作,指导林下经济产业建设,组织指导油茶、楠竹资源培育,指导森林旅游、森林食品、油茶、楠竹、家具加工业发展,指导林产品质量监督。组织省级林业龙头项目申报,开展林业产业统计。
五、负责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监督管理。组织开展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调查,指导陆生野生动植物的救护繁育、栖息地恢复发展、疫源疫病监测,监督管理陆生野生动植物猎捕或采集、驯养繁殖或培植、经营利用,按分工监督管理野生动植物进出口。负责林业外来有害生物监测、防治工作,负责森林病虫害监测、防治工作,负责森林植物、森林产品检疫工作。
六、负责监督管理各类自然保护地。拟订各类自然保护地规划,提出新建、调整各类自然保护地的审核建议并按程序报批,监督管理各类自然保护地。承担权限内国家公园设立、规划、建设和特许经营等工作。负责生物多样性保护相关工作。负责风景名胜、自然遗产、地质公园的保护管理和开发利用。指导风景名胜、地质公园的规划、设计和建设。
七、负责推进林业改革相关工作。负责“最多跑一次”林业改革事项,负责林业行政审批事项的受理、初审、送审、办结工作,负责政务服务公开工作。监督实施集体林权制度、国有林场等重大改革工作。落实农村林业发展、维护林业经营者合法权益的政策措施,指导农村林地承包经营工作。指导生态扶贫相关工作。
八、指导国有林场基本建设和发展。组织林木种子种质资源普查,指导建立种质资源库,负责良种选育推广,管理林木种苗生产经营行为,监管林木种苗质量。监督管理林业生物种质资源、转基因生物安全、植物新品种保护。
九、负责推进林业和草原改革、行政执法相关工作。监督实施“林长制”、国有苗圃、草原等重大改革政策实施。依法查处林业行政违法案件。加强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和指导,规范行政执法行为。负责林业和草原政务工作。
十、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森林火灾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指导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组织指导国有林场、森林公园等保护地开展防火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工作。
十一、监督管理林业资金和国有资产,提出林业预算内投资、财政性资金安排建议,按规定权限,审核规划内和年度计划投资项目,组织指导生态补偿工作。
十二、负责林业科技、教育工作,指导全市林业人才队伍建设,组织实施林业交流与合作事务。承担权限内湿地、防治荒漠化、濒危野生动植物等国际公约履约工作。
十三、完成市委和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四、职能转变。市林业局要切实加大生态系统保护力度,实施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工程,加强森林、湿地监督管理的统筹协调,大力推进国土绿化,保障生态安全。加快建立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统一推进全市各类自然保护地的清理规范并整合,构建统一规范的国家公园体制。
主持全面工作。
协助局长抓好全面工作。负责纪检、人事和岗位考评、林长制、森林资源管理、森林资源监测、林业调查规划设计、基层标准化林业站建设、行政审批、优化营商环境和“双随机、一公开”工作,分管机关纪委(人事教育股)、林长制工作股、森林资源管理股、森林资源监测中心、林业调查规划设计队和行政审批股。
负责争资争项、规划财务、信息、宣传、统计、信访、机关后勤、自然保护地和森林旅游等工作,分管办公室、规划财务股、自然保护地管理股,指导汨罗江国家湿地公园管理局、神鼎山森林公园管理中心、玉池山风景名胜区管理中心工作。
协助党建、意识形态工作,负责政法、综治、维稳、禁毒、森林防火、乡村振兴、安全生产、林业产业、林业科学研究与推广、野生动植物保护、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林业法制建设、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森林保险、国有林场苗圃和其他市中心工作,分管党建室(乡村振兴办)、防火股(安全办)、产业办(油茶办)、政策法规与改革发展股、林业科学研究与推广中心、野生动植物保护股和国有玉池林场、桃林林场、白水苗圃。
负责造林绿化、义务植树、生态修复、森林城市创建、美丽乡村建设、花卉苗木及古树名木保护、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分管造林种苗股、绿化办、生物多样性保护中心。
负责林业行政执法、矿山整治工作,联系森林公安局,分管新市、白水、桃林、长乐片区执法中队。
主持汨罗江国家湿地公园管理局全面工作,负责全市湿地管理保护和开发利用工作。
主持神鼎山森林公园管理中心工作。
主持玉池山风景名胜区管理中心工作。
负责工会、妇委会和青联工作,分管工会(青联、妇委会),主持办公室全面工作。
(一)办公室(人事教育股)。(负责人:甘术 联系电话:0730-5222723)
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扶贫、宣传、信息、档案、保密、信访、后勤等工作,统筹安全生产、综合治理、建议提案办理工作。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和教育工作。负责林业科技教育工作,指导全市林业人才队伍建设和管理工作;组织实施林业交流与合作事务。指导职称评定和聘任工作。组织、指导林业先进技术和智力引进。负责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
(二)造林种苗股。(负责人:彭奎霞 联系电话:0730-5225148)
拟订林业及生态保护修复的规划并组织实施,编制申报营造林项目,指导植树造林、退耕还林、封山育林工作。承担外资造林、天然林保护工作。承担石漠化治理、防沙治沙工作。负责良种选育推广,管理林木种苗生产经营行为,指导全市林木种苗培育,监管林木种苗质量;组织林木种子种质资源普查,监督管理林业种质资源、转基因生物安全、植物新品种保护。承担权限内林业应对气候变化的相关工作;承担权限内防治荒漠化国际公约履约工作。指导全民义务植树、城乡绿化工作,指导林木花卉工作。承担市绿化委员会日常工作及全市古树名木保护工作。组织开展林业科学研究、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工作。承担林业科技标准化、质量检验、监测和知识产权等相关工作。
(三)森林资源管理股。 (负责人:谢永强 联系电话:0730-5229897)
拟订森林资源保护发展的政策措施,编制全市森林采伐限额。承担林地相关管理工作,组织编制全市林地保护利用规划。承担公益林划定和管理工作,指导编制森林经营规划和森林经营方案并监督实施。监督管理国有森林资源。指导监督林木凭证采伐、运输。指导基层林业站的建设和管理。
(四)野生动植物保护股。(负责人:谢晓峰 联系电话:0730-5230856)
组织开展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调查和资源状况评估。承担林业外来有害生物监测、防治工作。承担森林病虫害监测、防治工作。承担森林植物、森林产品检疫工作。监督管理全市野生陆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防治工作。监督管理全市陆生野生动植物保护工作。按分工监督管理野生动植物进出口。协调、督促全市野生动物重大违法行政案件的查处。承担权限内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履约工作。
(五)自然保护地管理股。(负责人:李设军)
监督管理国家等各类自然保护地,提出新建、调整各类各级自然保护地的审核建议并按程序报批。承担权限内国家公园设立、规划、建设和特许经营等工作。组织实施各类自然保护地生态修复工作。负责生物多样性保护相关工作。负责国有林场(苗圃)管理、发展和改革工作,协调监督国有林场(苗圃)有关改革政策措施的落实;指导国有林场(苗圃)基础建设和能力建设。组织指导湿地公园、森林公园、风景名胜区、自然遗产和地质公园等自然保护地基础建设、服务能力建设和森林旅游工作;承担权限内湿地国际公约履约工作。
(六)政策法规和改革发展股(行政审批股)。(负责人:杨 佳)
提出林业和生态文明建设的政策建议;拟订相关法治建设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按规定起草相关规范性文件。负责林业行政执法监督,指导林业行政执法工作,协调行政执法中的重大问题;承担林业行政应诉、行政复议和听证相关工作。承担集体林权制度相关工作,指导农村林地林木承包经营、流转管理。指导林业产业发展,指导林产品质量监管,负责林业产业统计工作。承担林业行政审批事项的受理、初审、送审、办结工作。承担市政务服务中心林业窗口日常工作。负责“最多跑一次”林业改革事项,承担“湖南省‘互联网+政务服务’”一体化平台的使用和维护,承担政务服务公开工作。
(七)规划财务股。(负责人:李昔艳 联系电话:0730-5240485)
拟订林业发展规划并监督实施;监督管理林业投资、部门预算、专项转移支付资金;组织项目申报和监督实施;指导生态扶贫和相关生态补偿制度的实施;负责统计信息、审计稽查、机关财务管理和直属单位计划财务监督管理工作。
(八)林长制工作股(行政执法股)。(负责人:吴 威 联系电话:0730-5222913)
负责市林长制工作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拟订林长制管理制度、考核办法,工作任务,监督林长制制度和工作任务的落实。承办林长制会议,督促落实林长决定和林长交办的事项,组织开展林长制工作考核。履行法律法规及规章赋予的林业和草原行政执法职能,依法办理涉林涉草相关案件、指导、协调本行政区域内行政执法行为。
(九)防火股(安全生产股)。(负责人:刘红义 联系电话:0730-5235119)
负责林业防灾减灾、森林防火日常管理及值班值守工作;指导实施森林火灾防治规划,指导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火情早期处理等工作;组织指导国有林场、森林公园等保护地开展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防灾减灾工作;配合执法单位查处森林火灾案件;承担森林防火体制改革后赋予的其他职责职能;指导监督林业行业安全生产工作,加强对全市林业系统的安全工作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