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汨罗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重点水域禁捕禁钓的通告》政策文件解读
来源:汨罗市人民政府   日期:2025-06-11 14: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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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文件出台的背景及意义

  该通告的出台旨在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长江流域禁捕退捕的决策部署,通过严厉打击各类生产性捕捞行为、加强垂钓管理,进一步保护和修复汨罗江等重点水域生态环境,维护水生生物多样性及水域生态安全,持续巩固禁捕禁钓成果,规范天然水域垂钓行为,为有效保护渔业水生生物资源提供有力保障。

  二、文件起草依据和过程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长江水生生物保护管理规定》《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促进和保障长江流域禁捕工作的决定》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范性文件规定,由市农业农村局拟稿,市司法局审核,市人民政府发文,于2025年6月11日制定出台了《汨罗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重点水域禁捕禁钓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

  三、文件主要内容

  一、明确禁捕水域

  《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促进和保障长江流域禁捕工作的决定》《长江水生生物保护管理规定》规定水生生物保护区、湘江、洞庭湖等区域为禁捕区域,以及违反规定所需承担的法律责任。为我市《通告》中的汨罗江河口段鲶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湘江汨罗段、洞庭湖汨罗所辖水域执法提供依据。

  为强化汨罗江流域生态保护,解决当前存在的非法捕捞监管短板,决定将汨罗市境内汨罗江干流纳入禁捕区,全面禁止生产性捕捞。通过建立多部门联合执法机制,重点提升公安、渔政等部门对禁用渔具、禁用方法的查处效能,切实增强执法威慑力。

  二、明确规范休闲垂钓

  优化禁止垂钓水域划分规则,我市禁捕区域内的汨罗江河口段鲶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核心区;白塘镇、新市镇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长江江豚等水生生物重要栖息地禁止垂钓外,其他禁捕水域如汨罗江干流可以休闲垂钓。规定休闲垂钓活动禁止行为,即:不得一人多杆、多线多钩垂钓;不得使用视频、遥控装备和探鱼、诱鱼等辅助设备垂钓;不得在禁捕区域内使用船艇、排筏等水上漂浮物进行垂钓;不得使用含有毒有害物质的钓饵、窝料和添加剂以及鱼虾类等活体水生生物(含泥鳅)饵料垂钓。

  对钓获物也有严格的管理规定,即:严禁采购、销售和加工来自禁捕水域的非法捕捞渔获物;严禁为出售、购买、利用长江流域非法捕捞渔获物及其制品或者禁止使用的捕捞工具发布广告。禁止来自禁捕禁钓水域钓获物的交易行为。

  三、执法监管

  《通告》规定市农业农村、公安、市场监管、生态环境、交通运输、水利、林业、城管等部门持续开展禁捕禁钓联合执法,加大执法监管力度。对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各类捕捞、垂钓、渔获物交易等行为,相关职能部门将依法依规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阻碍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四、监督举报

  《通告》鼓励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积极参与监督,举报违反禁捕禁钓规定的违法犯罪线索。对举报属实、协助破获重大案件的人员,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奖励,并严格保护举报人个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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