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12332211/2025-2299076
  • 统一登记号:MLDR—2025—00001
  • 发布机构:汨罗市人民政府
  • 信息状态:有效
  • 生效日期:2025-06-11
  • 信息时效期: 2030-12-31
  •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 文号:汨政告〔2025〕2号
汨政告〔2025〕2号 汨罗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重点水域禁捕禁钓的通告
来源:汨罗市人民政府   日期:2025-06-11 14:55
浏览量:483 | | | |

  MLDR—2025—00001

汨政告〔2025〕2号

汨罗市人民政府

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重点水域禁捕禁钓的

通    告

  为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长江十年禁渔的重大决策部署,切实保护长江流域重点水域水生生物资源和水域生态环境,巩固我市禁捕退捕工作成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等法律法规,现就进一步加强全市重点水域禁捕禁钓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捕水域和期限

  汨罗市境内汨罗江干流、汨罗江河口段鲶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湘江汨罗段、洞庭湖汨罗所辖水域,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至2030年12月31日24时止,全面禁止生产性捕捞。

  二、规范休闲垂钓

  根据《长江水生生物保护管理规定》(农业农村部令2021年第5号)、《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促进和保障长江流域禁捕工作的决定》,禁捕区域内的水生生物保护区核心区、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水生生物重要栖息地禁止垂钓。

  其他禁捕区域可以进行休闲垂钓,但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不得一人多杆、多线多钩垂钓;

  (二)不得使用视频、遥控装备和探鱼、诱鱼等辅助设备垂钓;

  (三)不得在禁捕区域内使用船艇、排筏等水上漂浮物进行垂钓;

  (四)不得使用含有毒有害物质的钓饵、窝料和添加剂以及鱼虾类等活体水生生物(含泥鳅)饵料垂钓。

  三、严禁非法渔获物、钓获物交易

  严禁采购、销售和加工来自禁捕水域的非法捕捞渔获物;严禁为出售、购买、利用长江流域非法捕捞渔获物及其制品或者禁止使用的捕捞工具发布广告;禁止来自禁捕禁钓水域钓获物的交易行为。

  四、执法监管

  市农业农村、公安、市场监管、生态环境、交通运输、水利、林业、城管等部门持续开展禁捕禁钓联合执法,加大执法监管力度。对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各类捕捞、垂钓、渔获物交易等行为,相关职能部门将依法依规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阻碍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五、监督举报

  欢迎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积极参与监督,踊跃举报违反禁捕禁钓规定的违法犯罪线索。对举报属实、协助破获重大案件的人员,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奖励,并严格保护举报人个人信息。

  举报、咨询电话:

  汨罗市农业农村局:191 7698 9567;

  汨罗市公安局:110;

  汨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0730-12315;

  岳阳市生态环境局汨罗分局:0730-5588123。

  自本通告发布之日实施,有效期至2030年12月31日24时止。

  汨罗市人民政府

  2025年6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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