汨罗融媒体讯(记者 欧阳林 通讯员 胡仕轩)1月27日,记者从汨罗市医保局获悉,根据《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湖南省医疗保障局关于明确企业职工医疗保险费征管职责划转有关事项的通知》(湘税发【2020】75号)精神,改制企业退休人员等以个人身份缴纳职工医保大病互助的人员,从今年起只能通过税务部门提供的“湘税社保”APP或微信小程序等网上途径自主缴费,除补缴2021年之前年度费用外,医保事务中心及医保政务服务窗口均不再办理医保缴费业务,不再开具缴费发票。2021年度缴费期限为2021年2月1日至2021年4月30日,2022年起为每年1月1日至1月31日。
需要注意的是,参保退休人员大病互助缴费必须在每年规定的缴费期限内完成缴费,逾期将影响个人医疗保险待遇。有管理单位的退休人员和其他从医保个人账户中划扣大病互助费的退休人员,继续执行原缴费渠道。
自主缴费人员大病互助缴费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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