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LDR-2011-00011
汨政告〔2011〕6号
汨罗市人民政府关于敦促非法买卖土地行为人主动交代问题自觉接受处理的通告
为进一步加强土地管理,坚决杜绝非法买卖土地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湖南省实施〈土地管理法〉办法》等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规定,现就敦促非法买卖土地行为人主动交代问题、自觉接受处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所有非法买卖土地的行为均不受法律保护,在征收、征用该土地时不给予任何经济补偿。
二、凡是非法买卖土地的行为人,必须在2011年8月15日前主动到市国土规划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主动交代问题,自觉接受处理,在规定时间内积极纠正违法行为的,减轻处罚或不予处罚。
三、凡未在规定期限内主动交代和自行纠正违法行为的,由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依法没收违法所得,并对土地非法交易双方分别处以违法所得50%的罚款,非法交易的土地依法收回;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立案查处。
四、各乡镇场和村(居)民委员会、村(居)民小组及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应严格依法加强土地管理,坚决杜绝非法买卖土地行为的发生,否则,依法从严追究相关单位及直接责任人员的法律责任;涉及党员干部和国家工作人员非法买卖土地的,由市纪检监察机关从严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立案查处。
五、欢迎广大市民对非法买卖土地行为进行举报,经查属实的,由市国土规划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给予适当奖励,并为举报人保密。
六、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举报地址:S308线市农机局综合大楼二楼
举报邮箱:gtghzz2011@126.com
举报电话:5113338
二○一一年七月十九日
主题词:土地管理 治理 通告
抄送:市委各部门,市人武部。
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市人民法院,
市人民检察院。
汨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1年7月19日印发
主办:中共汨罗市委 汨罗市人民政府 网站标识码:4306810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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