归档时间:2018-12-11

岳阳市生态环境局汨罗分局2025年9月1日拟审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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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审议,岳阳市生态环境局汨罗分局拟于近日内批准湖南大耀工程机械有限公司年调和分装 1497 吨润滑油、液压油、黄油项目,就项目环评相关情况予以公示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向我局来信来电进行反映。 

联系地址:汨罗市政务服务中心109室     邮编:414400 

联系电话:0730-5202650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湖南大耀工程机械有限公司年调和分装 1497 吨润滑油、液压油、黄油项目

建设地点

汨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弼时片区大理塘路北侧

建设单位

湖南大耀工程机械有限公司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湖南明启环保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湖南大耀工程机械有限公司成立于2022年10月,位于湖南汨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弼时片区大理塘路北侧、陶家湾路东侧、汉山路南侧上元标准厂房6号栋102室。该公司于2023年2月取得年产56500件混凝土输送泵配件建设项目环评批复(岳汨环评〔2023〕008号),2024年8月完成项目竣工环保验收。为适应市场需求,公司拟投资4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6.5万元)在厂区内建设年调和分装1497吨润滑油、液压油、黄油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本项目不新增用地,利用现有厂房(6号栋102室)部分区域,以成品石蜡润滑脂、液压油、黄油等为原材料,通过配比调和搅拌工艺,分装成桶装润滑油、液压油、黄油外售。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在该项目设计、施工和运营过程中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全面落实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及本批复提出的各项生态保护、污染防治和风险防范措施,着重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1、认真做好水污染防治工作。严格按照“雨污分流、污污分流”的要求,规范设计、建设厂区雨水及污水管网。本项目运营期无生产性废水排放。劳动用员从原有项目中调配,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达到园区污水处理厂接管要求后,排入园区污水管网,进入园区污水处理厂进行深度处理。

按照“源头控制、分区防控、污染监控、应急响应”原则落实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采取生产车间分区防渗、原材料和产品及固体废物规范贮存处置措施,避免由于泄漏等造成废水下渗污染地下水体。

2、切实做好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原料均采用储罐储存,厂内输送采用封闭油管路系统,产品采用桶装密闭储存。车间采取通风换气措施,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非甲烷总烃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7822-2019)附录A表A.1排放限值要求。

3、采取措施防止噪声污染扰民。本项目运营期夜间不生产,生产期间采取尽量选用低噪设备并加强保养,主要的声源设备配置减振、消声、隔音设施,对产生噪声的设备和工序合理布局,合理安排生产作业和运输装卸时间,运输车辆限载慢行禁鸣等措施控噪、降噪。厂界环境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表1中的3类区排放限值。

4、规范固体废物的暂存处置。按“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原则,做好固体废物的分类收集和综合利用,并建立健全固体废物产生、储存、处置管理台账。废含油抹布手套、油罐清洗废液及油泥等危险废物依托原项目危险废物暂存间进行规范暂存,暂存间的建设与管理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的相关规定,各类危险废物及时交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处置,并做好转移联单工作;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5、加强环境管理和风险防范。切实加强内部环境管理,实行清洁生产,制定环境保护相关制度并严格执行,确保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项目总量控制指标为:VOCs≤0.3t/a。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和风险防范: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事故风险防范措施及《湖南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修订版)》相关要求,配备事故应急物资,做好环境应急准备,防止生产过程及污染治理设施事故发生。对拟选用的环保治理工艺、技术及设备设施要开展安全风险论证,不得采用国家、地方明令淘汰的设备、产品和技术;强化环保设备设施使用、安装、运行等过程的安全防患措施,对环保设备设施开展安全风险评估和隐患排查治理。

三、你公司须按照《排污许可管理条例》和《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9年版)的相关规定,在项目启动生产设施或发生实际排污之前,按照经批准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认真梳理并确认各项环保措施落实后,依法履行排污许可手续,未履行排污许可手续,不得排放污染物。

四、《报告表》经批准后,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五、该项目竣工后,你公司须按照《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经验收合格后,建设项目方可投入生产或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