归档时间:2018-12-11

岳阳市生态环境局汨罗分局2025年10月9日拟审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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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审议,岳阳市生态环境局汨罗分局拟于近日内批准《汨罗市旺赢新材料有限公司年回收4000吨空调废散热片及500吨废电机综合利用项目,就项目环评相关情况予以公示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向我局来信来电进行反映。 

联系地址:汨罗市政务服务中心109室     邮编:414400 

联系电话:0730-5202650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年回收4000吨空调废散热片及500吨废电机综合利用项目

建设地点

汨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市片区西片区

建设单位

汨罗市旺赢新材料有限公司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湖南翔鹏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汨罗市旺赢新材料有限公司拟投资15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6.5万元),租赁汨罗皓鑫科技有限公司建于湖南汨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市片西片区G107国道东侧的部分闲置厂房,建设年回收4000吨空调废散热片及500吨废电机综合利用项目。本项目主要是对合法回收的空调废散热片、废电机等进行拆解,部分拆解产物进一步锯切、压包,将拆解产物分类收集后外售具备相应能力的单位资源化利用。本项目租赁汨罗皓鑫科技有限公司部分闲置厂房生产,建筑面积约500平方米。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在该项目设计、施工和运营过程中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全面落实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及本批复提出的各项生态保护、污染防治和风险防范措施,着重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1、认真做好水污染防治工作。严格按照“雨污分流、污污分流”的要求,规范设计、建设厂区雨水及污水管网。本项目运营期无生产性废水排放。物料装卸、储存、拆解作业等均在车间内进行,确保车间以外区域无污染,降雨时不形成初期污染雨水。生活污水依托汨罗皓鑫科技有限公司污水处理设施预处理,达到汨罗高新区新市片区(循环园区)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后定期由槽罐车清运至汨罗高新区新市片区(循环园区)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采取车间分区防渗、原材料和固体废物规范贮存处置等措施,防止废水污染环境。

2、切实做好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废电机切割、空调废散热片分离、锯切和压包废气采用移动式脉冲滤筒除尘器进行收集处理,车间沉降物料和粉尘及时清扫收集。颗粒物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3、采取措施防止噪声污染扰民。本项目运营期夜间不生产,生产期间采取尽量选用低噪设备并加强保养,主要的声源设备配置减振、消声、隔音设施,对产生噪声的设备和工序合理布局,合理安排生产作业和运输装卸时间,运输车辆限载慢行禁鸣等措施控噪、降噪。厂界东南北侧、西侧环境噪声分别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表1中的3类和4类区排放限值,声环境保护目标处可达到《声环境质量标准》(GB 3096-2008)中的4a类声环境功能区标准。

4、规范固体废物的暂存处置。根据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按“无害化、减量化、资源化”原则,对固体废物进行分类收集、处理和处置,并建立固体废物产生、储存、处置管理台账,落实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固体废物在厂内的堆放、贮存、转移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20)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中相关要求,防止产生二次污染;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5、加强环境管理和风险防范。切实加强内部环境管理,实行清洁生产,制定环境保护相关制度并严格执行,建立健全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台账,规范运行污染治理设施并加强维护,确保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严格按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所列原辅材料种类及数量、产品规模进行拆解处理,不得回收拆解法律法规和本报告表明确禁止拆解的废旧物资,不得擅自变更或扩大规模,项目原料、产品、固废必须进入厂房内存放。强化废气收集效能,及时更换滤筒,确保污染物处理效率,减少无组织排放。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和风险防范: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事故风险防范措施及《湖南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修订版)》相关要求,配备事故应急物资,做好环境应急准备,防止生产过程及污染治理设施事故发生。对拟选用的环保治理工艺、技术及设备设施要开展安全风险论证,不得采用国家、地方明令淘汰的设备、产品和技术;强化环保设备设施使用、安装、运行等过程的安全防患措施,对环保设备设施开展安全风险评估和隐患排查治理。

三、你公司须按照《排污许可管理条例》和《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9年版)的相关规定,在项目启动生产设施或发生实际排污之前,按照经批准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认真梳理并确认各项环保措施落实后,依法履行排污许可手续,未履行排污许可手续,不得排放污染物。

四、《报告表》经批准后,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五、该项目竣工后,你公司须按照《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经验收合格后,建设项目方可投入生产或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