归档时间:2018-12-11

岳阳市生态环境局汨罗分局2025年11月10日拟审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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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审议,岳阳市生态环境局汨罗分局拟于近日内批准《湖南省湘楚醇酒业有限公司年产100吨果酒建设项目,就项目环评相关情况予以公示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向我局来信来电进行反映。 

联系地址:汨罗市政务服务中心109室     邮编:414400 

联系电话:0730-5202650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湖南省湘楚醇酒业有限公司年产100吨果酒建设项目

建设地点

桃林寺镇东塘社区6组

建设单位

湖南省湘楚醇酒业有限公司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湖南明启环保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湖南省湘楚醇酒业有限公司拟投资35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6万元),在桃林寺镇东塘社区6组建设年产100吨果酒项目。本项目主要以高粱、水果、糯米、小麦、玉米、稻壳、酒曲、酵母、水等为原辅材料,通过原材料分选清洗、破碎、拌合润粮、蒸煮、发酵、蒸馏、压榨、煎酒、过滤、勾兑、罐装等工序生产果酒(60吨/年)、果粮香型酒(20吨/年)和黄酒(20吨/年)。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在该项目设计、施工和运营过程中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全面落实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及本批复提出的各项生态保护、污染防治和风险防范措施,着重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1、加强施工期生态环境保护。施工场地采取硬化进场道路、洒水抑尘、硬质围挡、覆盖防尘网、冲洗地面和车辆等防尘抑尘措施,防治扬尘污染;使用符合国家排放标准的非道路移动机械和机动车,防止尾气污染。合理安排施工时间,高噪设备减振降噪,建筑施工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523-2011)。尽量避开雨季施工,施工废水经沉淀处理后全部综合利用,不外排。建筑垃圾按要求规范处置,生活垃圾交环境卫生管理部门及时清运。工程建设使用商品混凝土和装配式建筑,土建完成后及时跟进绿化,防止水土流失。

2、认真做好水污染防治工作。严格按照“雨污分流、污污分流”的要求,规范设计、建设厂区雨水及污水管网。本项目运营期生产废水经厂内综合污水处理站处理达到《发酵酒精和白酒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7631-2011)及修改单、汨罗市桃林寺镇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标准相关要求后,部分用于建设单位果园及农作物灌溉、部分通过罐车运至汨罗市桃林寺镇污水处理厂处理。污水处理站采用“混凝沉淀+气浮+厌氧+接触氧化+消毒”处理工艺,设计污水处理规模为10t/d。生活污水经隔油、化粪预处理后用于建设单位果园及农作物浇灌,不外排。按照“源头控制、分区防控、污染监控、应急响应”的原则落实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采取厂房硬化防渗、污水处理设施防渗防溢流、原材料和固体废物规范贮存处置措施,有效防控地下水和土壤污染。

2、切实做好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生物质蒸汽发生器烟气采用低氮燃烧+旋风除尘+布袋除尘+30米高排气筒(DA001)外排方式处理。原料破碎设备设置在单独车间内封闭式作业。挥发性有机废气采取车间通风换气方式外排。酒糟、水果残渣等放置在专用料桶内封闭暂存,日产日清。厂内综合污水处理站二级处理设施密闭运行,定期喷洒除臭剂并加强周边绿化。DA001排放的颗粒物、SO2、NOx、烟气黑度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3中燃煤锅炉类特别排放限值。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7822-2019)附录A表A.1排放限值;厂界颗粒物、挥发性有机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臭气浓度、硫化氢、氨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表1中二级新扩改建标准。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装置处理达到《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 18483-2001)相关要求后通过烟道引至屋顶排放。

3、采取措施防止噪声污染扰民。本项目运营期夜间不生产,生产期间采取尽量选用低噪设备并加强保养,主要的声源设备配置减振、消声、隔音设施,对产生噪声的设备和工序合理布局,合理安排生产作业和运输装卸时间,运输车辆限载慢行禁鸣等措施控噪、降噪。厂界环境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表1中的2类区排放限值。

4、规范固体废物的暂存处置。根据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按“无害化、减量化、资源化”原则,对固体废物进行分类收集、处理和处置,并建立固体废物产生、储存、处置管理台账。本项目一般固废在厂内的堆放、贮存、转移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20)中相关要求,防止产生二次污染;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5、加强环境管理和风险防范。切实加强内部环境管理,实行清洁生产,制定环境保护相关制度并严格执行,建立健全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台账,规范运行污染治理设施并加强维护,确保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运行污水处理设施,建立污水转运委托处置台账,严禁直排废水,防控废水污染。项目总量控制指标为:SO2≤0.2t/a、NOX≤0.2t/a、VOCs≤0.2t/a。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和风险防范: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事故风险防范措施及《湖南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修订版)》相关要求,配备事故应急物资,做好环境应急准备,防止生产过程及污染治理设施事故发生。对拟选用的环保治理工艺、技术及设备设施要开展安全风险论证,不得采用国家、地方明令淘汰的设备、产品和技术;强化环保设备设施使用、安装、运行等过程的安全防患措施,对环保设备设施开展安全风险评估和隐患排查治理。

三、你公司须按照《排污许可管理条例》和《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9年版)的相关规定,在项目启动生产设施或发生实际排污之前,按照经批准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认真梳理并确认各项环保措施落实后,依法履行排污许可手续,未履行排污许可手续,不得排放污染物。

四、《报告表》经批准后,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五、该项目竣工后,你公司须按照《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经验收合格后,建设项目方可投入生产或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