归档时间:2018-12-11

岳阳市生态环境局汨罗分局2025年10月21日拟审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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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审议,岳阳市生态环境局汨罗分局拟于近日内批准《湖南神鼎矿业有限公司15万吨/年磷矿石粗加工项目,就项目环评相关情况予以公示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向我局来信来电进行反映。 

联系地址:汨罗市政务服务中心109室     邮编:414400 

联系电话:0730-5202650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湖南神鼎矿业有限公司15万吨/年磷矿石粗加工项目

建设地点

汨罗市神鼎山镇新龙村

建设单位

湖南神鼎矿业有限公司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湖南翔鹏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湖南神鼎矿业有限公司拟投资5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45万元),租赁汨罗市神鼎山镇新龙村安乐组的一处闲置厂房及场地,建设15万吨/年磷矿石粗加工项目。本项目主要以中低品位磷矿石为原材料,通过两级破碎筛分工艺生产不同规格的磷矿石粉。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在该项目设计、施工和运营过程中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全面落实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及本批复提出的各项生态保护、污染防治和风险防范措施,着重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1、认真做好水污染防治工作。严格按照“雨污分流、污污分流”的要求,规范设计、建设厂区雨水及污水管网。本项目运营期无生产性废水排放。车辆清洗废水和厂区初期雨水全面收集经三级沉淀(投加氧化钙+絮凝剂)处理后,全部回用作车辆冲洗和喷雾降尘用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用于周边农用地施肥浇灌,不外排。采取车间分区防渗、原材料和固体废物规范贮存处置措施,防止废水污染环境。

2、切实做好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厂前(G107国道至厂区入口段村道)和厂内运输道路硬化并实时洒水清扫、运输车辆及时清洗并限速限载行驶、运输货物覆盖防遗撒、物料先喷雾增湿再装卸;磷矿石堆棚设置不低于堆放物高度的三面围挡并采取有效覆盖和定时喷雾等措施降尘抑尘;投料口采用半封闭设计,并采取降低投料高差和实时喷雾等措施降尘抑尘;地面沉降物料和粉尘及时清扫收集。在符合安全生产、职业卫生相关规定的前提下生产车间封闭作业,破碎筛分设备均密闭运行,含尘废气采取密闭集气管收集+布袋除尘器+15米高排气筒(DA001)外排方式处理。颗粒物、氟化物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有组织排放浓度、排放速率二级标准和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3、采取措施防止噪声污染扰民。本项目运营期夜间不生产,生产期间采取尽量选用低噪设备并加强保养,主要的声源设备配置减振、消声、隔音设施,对产生噪声的设备和工序合理布局,合理安排生产作业和运输装卸时间,运输车辆限载慢行禁鸣等措施控噪、降噪。厂界环境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表1中的2类区排放限值,声环境保护目标处可达到《声环境质量标准》(GB 3096-2008)中的2类声环境功能区标准。

4、规范固体废物的暂存处置。根据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按“无害化、减量化、资源化”原则,对固体废物进行分类收集、处理和处置,并建立固体废物产生、储存、处置管理台账,落实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固体废物在厂内的堆放、贮存、转移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20)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中相关要求,防止产生二次污染;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5、加强环境管理和风险防范。切实加强内部环境管理,实行清洁生产,制定环境保护相关制度并严格执行,建立健全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台账,规范运行污染治理设施并加强维护,确保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严格控制原材料来源及质量,禁止采购无合法来源的原材料,不得使用放射性超标的磷矿石。不得加工法律法规和本《报告表》明确禁止使用的原材料。严格按照操作规程作业,落实降尘抑尘措施,减少无组织排放;强化废气收集效能,及时更换布袋,确保废气污染物处理效率。防控废水污染,优化三级沉淀池氧化钙和絮凝剂投加工艺,确保废水污染物处理效率。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和风险防范: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事故风险防范措施及《湖南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修订版)》相关要求,配备事故应急物资,做好环境应急准备,防止生产过程及污染治理设施事故发生。对拟选用的环保治理工艺、技术及设备设施要开展安全风险论证,不得采用国家、地方明令淘汰的设备、产品和技术;强化环保设备设施使用、安装、运行等过程的安全防患措施,对环保设备设施开展安全风险评估和隐患排查治理。

三、你公司须按照《排污许可管理条例》和《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9年版)的相关规定,在项目启动生产设施或发生实际排污之前,按照经批准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认真梳理并确认各项环保措施落实后,依法履行排污许可手续,未履行排污许可手续,不得排放污染物。

四、《报告表》经批准后,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五、该项目竣工后,你公司须按照《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经验收合格后,建设项目方可投入生产或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