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
第一部分 汨罗市司法局部门(单位)概况
一、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及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十、关于机关运行经费支出说明
十一、一般性支出情况说明
十二、关于政府采购支出说明
十三、关于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十四、关于2024年度预算绩效管理情况的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五部分 附件
第一部分
汨罗市司法局部门(单位)概况
一、部门职责
1、承担全面依法治市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协调有关方面提出全面依法治市中长期规划建议;负责有关重大决策部署督察工作。
2、指导全市规范性文件管理有关工作,承担市政府规范性文件送审稿的合法性审查工作;承办市政府及其部门规范性文件的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公布工作;受理有关规范性文件审查申请;负责市政府各部门、各镇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工作;报送备案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组织开展政府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负责市政府法律顾问工作;对市政府重大行政决策进行合法性审查或论证说明;承办法律、法规、规章草案的征求意见工作。
3、承担统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指导、监督市政府各部门、各镇人民政府依法行政工作;负责综合协调行政执法,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有关工作,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承办全市行政执法人员执法资格考试,负责行政执法证件监管工作;承办市政府为行政复议机关和市政府为被申请人、第三人的行政复议案件;办理市政府为赔偿义务机关的行政赔偿案件;代理市政府行政应诉事项;指导、监督全市行政复议、行政赔偿和行政应诉工作;承担市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4、负责对政府合同订立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负责政府重大合同订立之前的合法性审查;承办市政府有关民事法律事务。
5、承担统筹规划全市法治社会建设工作;负责拟订法治宣传教育规划,组织实施普法宣传工作,组织对外法治宣传;推动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建设;指导依法治理和法治建设工作,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指导调解工作和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工作;推进司法所建设。
6、指导、管理社区矫正工作;指导刑满释放人员帮教安置工作。
7、指导、监督本系统强制隔离戒毒执行和戒毒康复工作;对社区戒毒和社区康复工作提供指导、支持和协助;管理市强制隔离戒毒机构;管理汨罗市特殊人群涉毒人员收治中心。
8、拟订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统筹和布局全市法律服务资源;指导和监督律师、法律援助、司法鉴定、公证、基层法律服务管理工作。
9、负责全市法治对外合作工作;组织开展法治对外合作交流。
10、负责本系统警用设备、服装和警车管理工作;指导、监督本系统财务、装备、设施、场所等保障工作。
11、规划、协调、指导法治人才队伍建设相关工作;指导、监督本系统队伍建设;负责本系统警务管理和警务督察工作。
12、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及决算单位构成
(一)内设机构设置。汨罗市司法局单位内设机构包括:办公室、法治调研与督察股(普法与依法治理股)、规范性文件管理股、行政执法协调监督股、行政复议股(市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行政应诉股、政府合同管理股、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股(人民陪审员和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办公室)、社区矫正管理股、戒毒管理股、公共法律服务管理股、律师工作股(行政审批股)、装备财务保障股、政工室。派出机构15个:归义司法所、屈子祠司法所、桃林寺司法所、白塘司法所、罗江司法所、大荆司法所、三江司法所、长乐司法所、新市司法所、神鼎山司法所、弼时司法所、白水司法所、川山坪司法所、汨罗司法所、古培司法所。
(二)决算单位构成。汨罗市司法局只有本级,无二级预算单位。因此纳入2024年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仅包括司法局部门本级。
第二部分
部门决算表(见附表)
第三部分
2024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4年度收、支总计1824.72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62.17万元,增长3.53%,主要是因为人员和公用经费增加38.53万元、项目支出增加23.64万元。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24年度收入合计1824.72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824.72万元,占100%;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0%;事业收入0万元,占0%;经营收入0万元,占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占0%;其他收入0万元,占0%。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4年度支出合计1824.7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360.75万元,占74.57%;项目支出463.96万元,占25.43%;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0%;经营支出0万元,占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占0%。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4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1824.72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62.17万元,增长3.53%,主要是因为人员和公用经费增加38.53万元、项目支出增加23.64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24年度财政拨款支出1824.72万元,占本年支出的100%,与上年相比,财政拨款支出增加62.17万元,增长3.53%,主要是因为人员和公用经费增加38.53万元、项目支出增加23.64万元。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24年度财政拨款支出1824.72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2.62万元,占0.14%;公共安全(类)支出1626.99万元,占89.16%;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92万元,占5.05%;卫生健康(类)支出42.75万元,占2.34%;住房保障(类)支出60.36万元,占3.31%。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4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数为1218.58万元,支出决算数为1824.7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49.74%,其中:
1、一般公共服务(类)群众团体事务(款)工会事务(项)。
年初预算为2.62万元,支出决算为2.6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持平。
2、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行政运行(项)。
年初预算为897.61万元,支出决算为1059.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18.00%,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为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的增加。
3、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
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12万元,因预算金额为0,无法计算百分比,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为项目支出经费的增加。
4、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基层司法业务(项)。
年初预算为25万元,支出决算为3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24%,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为财政拨款公用经费的增加。
5、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普法宣传(项)。
年初预算为5万元,支出决算为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持平。
6、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公共法律服务(项)。
年初预算为28万元,支出决算为114.6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409.57%,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为项目支出经费的增加。
7、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社区矫正(项)。
年初预算为15万元,支出决算为5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409.57%,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为项目支出经费的增加。
8、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法制建设(项)。
年初预算为10万元,支出决算为4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430%,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为项目支出经费的增加。
9、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其他司法支出(项)。
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300.10万元,因预算金额为0,无法计算百分比,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公用经费和上级项目支出经费的增加。
10、公共安全支出(类)强制隔离戒毒(款)其他强制隔离戒毒支出(项)。
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12万元,因预算金额为0,无法计算百分比,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项目支出经费的增加。
1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
年初预算为80.48万元,支出决算为80.4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持平。
1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
年初预算为40.24万元,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为年终结算收支分类科目调整。
1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
年初预算为11.52万元,支出决算为11.5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持平。
14、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
年初预算为42.75万元,支出决算为42.7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持平。
15、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
年初预算为60.36万元,支出决算为60.3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持平。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4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360.75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1045.44万元,占基本支出的76.83%,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养老保险缴费、住房公积金等。
公用经费315.31万元,占基本支出的23.17%,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差旅费、接待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等。
七、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4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10.22万元,支出决算为10.22万元,完成预算的100%;与上年相比减少2.66万元,降低20.65%。决算数与预算数持平。决算数小于上年数的主要原因是落实中央八项规定要求,进一步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开支,全年实际支出有较大节约。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0万元,无因公出国(境)费支出预算与决算,无法与上年对比计算增减比例。2024年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公务用车购置费及运行维护支出预算为9万元,支出决算为9万元,完成预算的100%;与上年相比增加1.46万元,增长19.36%。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0万元,无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预算与决算,无法与上年对比计算增减比例。我单位更新公务用车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预算9万元,支出决算为9万元,主要是普法、法律援助、办案等发生的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完成预算的100%;与上年相比增加1.46万元,增长19.36%。决算数与预算数持平。决算数大于上年数的主要原因是普法、法律援助、办案等发生的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的增加。截止2024年12月31日,我单位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3辆。
3、公务接待费支出预算为1.22万元,支出决算为1.22万元,完成预算的100%,与上年相比减少4.12万元,降低77.15%。决算数与预算数持平。决算数小于上年数的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严格压缩“三公”经费开支。2024年共接待来访团组22个、来宾310人次,主要是交流学习、处理纠纷、办案等发生的接待支出。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决算情况
2024年度我单位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支出决算情况
2024年度我单位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支。
十、关于机关运行经费支出说明
本部门2024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315.31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减少24.96万元,降低7.34%。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压缩一般性支出。
十一、一般性支出情况说明
2024年本部门开支会议费0万元,用于召开0次会议,人数0人;开支培训费0万元,用于开展0次培训,人数0人;未举办节庆、晚会、论坛、赛事活动,开支0万元。
十二、关于政府采购支出说明
本部门2024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8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8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8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80万元,占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的100%。货物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货物支出金额的100%,工程采购支出0万元、服务采购支出0万元
十三、关于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本单位共有车辆3辆,其中,主要负责人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3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离退休干部服务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设备(不含车辆)0台(套)。
十四、关于2024年度预算绩效管理情况的说明
(一)绩效管理评价工作开展情况
一是绩效自评开展情况。组织对2024年度本部门(单位)整体支出开展绩效自评,涉及项目2个,共涉及整体支出资金1824.72万元(其中项目支出资金463.96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项目11个463.96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总额的25.43%;政府性基金预算项目0个0万元,因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无法计算占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总额的比例;国有资本经营预算项目0 个0 万元,因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无法计算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总额的比例;社会保险基金预算项目0 个0 万元,因无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支出,无法计算占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支出总额的比例。二是部门评价开展情况。组织对“特殊人群人员收治中心”“司法专项”等2个项目开展了部门评价,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支出83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0万元,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支出0万元。三是事前绩效评估开展情况。组织对2024年度0个新增重大政策和0个重大项目开展事前绩效评估,共涉及资金0万元。
(二)绩效评价结果。
一是绩效自评结果。2024年度本部门(单位)整体支出全年预算数1824.72万元,执行数1824.72万元,完成预算的100%,绩效自评得分98分,评价等级为“优秀”。绩效目标完成情况:一是对刑释解教人员进行安置帮教,刑释解教人员“重点帮教对象”衔接率达到100%;建立了委托跟踪帮教机制,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刑释解教人员脱管、漏管和重新违法犯罪;二是组织市、乡、村人民调解员业务培训1次;化解基层矛盾纠纷和行业、专业纠纷,防止民转刑案件;对突发事件进行风险评估维护了社会和谐稳定:三是办理法律援助案件,全市15个公共法律服务站、175个公共法律服务点全面建设完成;组织一次法律援助律师培训;每半年联合普法办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法律援助宣传1次;四是特殊人群涉毒人员收治工作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人员脱管、漏管。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原因:一是预算编制与执行存在差异,预算在编制过程中可能未充分考虑实际工作需求和重点任务,导致部分关键领域的资金分配不足。部门预算编制缺乏计划性和前瞻性,对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临时交办的工作任务估计不足,导致年内支出预算追加额偏大。二是资金管理制度不够健全,可能导致预算编制缺乏科学性和合理性,预算执行过程中也缺乏有效的监控和调整机制,从而使得预算控制不力,容易出现超支或资金浪费的情况;没有明确的项目管理制度,项目的规划、实施、监控和收尾等阶段可能会缺乏明确的指导和规范,导致项目执行过程中出现低效;三是项目资金预算争取不够到位,部分项目资金在向上级申请或本级财政预算中未能得到充分的保障,导致实际支出超预算。项目资金大部分需要后期指标调剂、分配和追加,可能意味着在预算编制阶段对项目需求、资金规模等方面的预测不够准确,使得预算与实际需求存在较大偏差。虽然预算调剂和追加在一定程度上体现了预算执行的灵活性,但频繁或大额的调剂和追加也可能反映出预算执行的不足,难以有效约束和控制支出。下一步改进措施:一是提高预算编制的精准度。充分考虑汨罗市司法局的实际工作需求和重点任务,确保关键领域得到足够的资金支持。在对历年支出进行汇总分析的基础上,及时掌握来年重点工作的有关信息,提高预算编制的准确性;二是建立健全内部控制体系。制定科学详细的预算资金管理办法及项目资金管理办法,明确项目资金的分类、审批流程、报销标准等要求,加强对预算资金使用的监督和制约;三是加强前期预算规划,制定预算管理流程。在预算编制前,应调研项目需求,结合历史数据和未来发展趋势进行科学预测,确保预算编制的准确性,将预算编制细化到具体项目和环节,确保预算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二是部门评价结果。特殊人群人员收治中心项目全年预算数为25万元,执行数为25万元,完成预算的100%,部门评价得分为98分,评价等级为“优秀”。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原因:一是项目绩效目标不完善,项目的实施过程中,绩效管理工作较为薄弱,细化为具体的数值指标或可衡量的标准,导致项目执行过程中难以进行有效的跟踪和评估,难以为后续的改进提供指导;二是项目资金管理有待加强,确保资金的合理分配和有效使用;三是项目绩效指标不明确,专项资金缺乏具体的数量指标可能导致工作规划不够明确,难以量化工作目标和任务,从而影响工作效率和质量。下一步改进措施:一是强化绩效目标管理,设立清晰、具体、可量化的绩效目标体系,包括收治人数、再犯罪率降低比例、社会融入率等关键指标;建立定期评估机制,对项目进展进行持续跟踪和评估,确保目标得以实现。对目标实现过程中出现的偏差,及时调整策略和资源分配;三是制定并完善项目管理制度,制定明确的资金使用标准和程序,确保资金分配的合理性和使用的规范性。制度应明确项目管理流程、职责分工、资源分配、风险评估与控制、监督考核等方面的内容;三是明确项目绩效指标,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明确的数量指标,根据数量指标和工作需求,合理配置人力、物力和财力资源,确保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
司法系统项目全年预算数为58万元,执行数为58万元,完成预算的100%,部门评价得分为98分,评价等级为“优秀”。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原因:一是监管机制不够规范,工作还有待加强;二是专项资金预算争取不够到位,部分专项本级财政未列入预算;三是专项资金管理制度不够健全,对专项资金的管理、使用和监督等方面目前没有具体的规定和办法。下一步改进措施:一是建立完善预算项目和专项资金使用的考核机制;二是严格预算执行,强化预算监督管理;三是科学合理编制项目,做好项目前期工作(包括资金规模、实施年限、实施目标和效益等);四是加强会计监督,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三是提高绩效指标设置的准确性,提高专项执行工作的满意度。结合工作实际,对每个股室都制定年初目标管理任务考核明细,下达了人员分工及工作职责文件,建立健全了机关各类管理制度,实行制度管人、管事、管权。全局资金管理和使用逐步规范,规划建设和装备采购项目得到实施,财政收支预算执行得到良好的制度保障和实施效果。
三是事前绩效评估结果。2024年度无重大项目事前绩效评估。
(三)评价结果应用情况。
根据财政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我部门认真总结归纳支出的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实现产出和取得效益的情况。围绕部门(单位)职责、行业发展规划,以预算资金管理为主线,总结部门(单位)资产管理和开展业务情况,从运行成本、管理效率、履职效能、社会效应、可持续发展能力和服务对象满意度等方面,衡量部门(单位)整体及核心业务实施效果。
根据《项目支出绩效评价办法》(财预〔2020〕10号)中《项目支出绩效评价报告(参考提纲)》、《湖南省预算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办法》(湘财绩〔2020〕7号),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结果为优,根2024年度绩效自评结果,项目支出在2025年度预算安排中继续予以保留。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六、“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七、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第五部分
附 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