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回复 满意度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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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箱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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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 高额水费收取不合理 |
| 来信人: | 贺 |
| 来信时间: | 2022-08-18 21:00:20 |
| 内容: |
今年上半年,市自来水公司进行城区供水管网改造施工,在本人及家属外出期间、也未进行联系沟通的情况下,拆除了本人住房的自来水水表及旧水管,并在户外安装了新水表,但漏接了供水管,导致漏水近1个月,产生了高额水费7000余元,漏水期间住户外出并未用水,现自来水公司要求住户承担费用,实不合理! 按照湖南省《城市供水管理条例》,户表、户表水源侧和用户侧的户外供水设施等由供水单位负责管理和维护,该水费的产生是自来水公司在住户不在家期间的改造过程中存在失误导致的管道漏水,而且是在住户户外发生,该高额费用不应由住户来承担!特此提出申诉! |
| 回复部门: | 市水利局 |
| 回复时间: | 2022-08-30 10:37:47 |
| 回复内容: | 关于网友贺先生在市长信箱留言办理情况的回复 尊敬的贺先生,您好!关于《高额收费不合理》留言收悉,现回复如下: 8月29日,经我局属市自来水公司核实,贺先生所处的山塘社区黄家垅正在进行老旧小区改造,其改造工程管沟开挖由社区认定的施工方开挖,自来水公司只配合负责管道和水表的改造安装。贺先生出现水量异常是由于该处施工方将其表后管挖坏导致,根据“城市供用水合同”,表后供水实施由用户负责。贺先生可向该处施工方提出索赔申请。昨天(8月29日)上午,我公司在电话中与贺先生做了详细说明。 汨罗市水利局 2022年8月3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