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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 汨罗违停乱罚款 |
| 来信人: | 康景 |
| 来信时间: | 2023-07-21 11:39:39 |
| 内容: |
此处为街道划定的临时停车场,当时应停车场内边上车辆原因,我的车是稍稍停出了点,但没妨碍行人的正常通行,请问这样就被判定为违停罚款,我是不服的,现在汨罗交警对违停这块自从交予城管 配合执行后可以说是搞的越加严厉,毫无执法人性,别的地方收到违停信息,多少分钟移车后都可免除罚款,我不期望这样,但对这种罚款的界定我是不服的, 附件1:IMG_7234.jpeg 附件2:IMG_7234.jpeg 附件3:IMG_7238.png |
| 回复部门: | 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
| 回复时间: | 2023-07-31 17:24:41 |
| 回复内容: | 尊敬的网友,您好!关于汨罗违停乱罚款问题的留言已收悉。汨罗市人民政府12345热线服务中心将来信转交至汨罗市人民政府,汨罗市人民政府立即责令市城管局调查处理,现就有关办理情况回复如下: 我局接投诉后,经调查了解您的车辆未按车位停放,且压盲道,2022年5月6日,汨罗市交警大队依法在网上发布通告(https://m-xhncloud.voc.com.cn/portal/news/show?id=3930510),城区25条主次干道确定为严管路段,其中包括建设东路,自2022年5月13日起对违法停车进行抄牌处罚。 2022年11月23日,汨罗市城管执法局和交警大队联合发布通告(https://mp.weixin.qq.com/s/DWx0xqL77avno4na6A3WiQ),自2022年12月1日起,全面启动对汨罗市城区道路(含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人行道、广场、公园、桥梁等)未按规定停放的机动车进行抄牌处罚。 根据《湖南省城市综合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规定:城市管理部门集中行使下列行政处罚权:(四)侵占城市道路、违法停放车辆等交通管理方面的行政处罚权。《岳阳市机动车停车条例》第五条第一款规定:市、县(市、区)城市管理主管部门统筹机动车停车管理工作,依法管理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以外的停车行为,组织拟订停车管理相关政策、标准和服务规范。城市管理部门依法管理人行道停车行为,并非乱抄牌。 事后已于市民取得联系告知处理结果。 汨罗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2023年7月3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