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有话对市长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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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公示

标题: 正则名郡违规建设收费停车场的投诉
来信人: 李生
来信时间: 2025-04-09 11:32:22
内容:

尊敬的领导:​

您好!我是正则名郡的一名业主,现要对正则名郡违规将营销中心外面公区改造成收费停车场一事进行投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三条的规定,业主对于建筑物内除了专有部分之外的共有部分,应当依法行使其权利、承担相应义务。这意味着公共区域的面积是由全体业主共同分摊的,包括电梯间、楼道、门厅等‌。因此,楼盘的营销中心的公共区域也属于业主公摊的一部分‌。营销中心外的公区理应属于全体业主共有,然而近期开发商联合物业公司在未征得业主同意,也未出示任何合法审批文件的情况下,擅自将该公区改造成收费停车场并开始运营。这一行为严重侵犯了业主对公共区域的使用权和收益权。

基于上述情况,我恳请相关部门对正则名郡违规改造公区为收费停车场的行为进行调查核实,责令其立即停止违规收费行为,拆除违规设施,恢复公区原状,并对全体业主作出合理的解释。

期待相关部门能尽快处理此事,还我们业主一个舒适、安全的居住环境。

受理回复

回复部门: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回复时间: 2025-04-14 09:30:01
回复内容:

  尊敬的网友:

  您好,您的来信已收悉。关于您反映正则名郡营销中心外公共区域被违规改造为收费停车场的问题,经调查核实,现将情况说明如下:

  1. 权属核实:根据物业公司提供的资料及项目规划审批文件,您提及的停车场区域位于项目规划红线范围内,性质为商业配套车位,产权归属开发商所有,未纳入业主共有公摊面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五条:“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该区域车位的使用、收益权依法归属于产权人(开发商)。

  2.程序履行:经核查,物业公司在启动停车场收费管理前,已通过小区业主微信群等渠道对收费事项进行了公示告知。若您对告知方式或内容存在疑问,可向物业公司进一步索取书面通知或规划文件作为依据。

  3. 处理意见:鉴于该停车场产权及规划性质明确,且已履行告知程序,其收费行为未违反现行法律法规。如您对权属或规划细节存疑,建议通过以下途径进一步核实:

  向自然资源部门申请查阅项目规划图纸,确认车位性质及红线范围;

  若您认为自身权益受到影响,可通过法律途径,明确共有部分与专有部分的界定,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感谢您的来信,祝您生活愉快。

  汨罗市住房保障服务中心

  2025年4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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