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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公示

标题: 咨询有关部门关于农村房屋过户的几个政策问题
来信人: 黄冰
来信时间: 2026-05-13 13:11:59
内容:

基本情况:本人父母目前为汨罗市农村农村户口,目前在汨罗农村已有一处农村房屋,并已办理全部证件和手续。

问题1:双方离婚后,如协议房屋归一方所有,另外一方是否能在我市合法购买农村宅基地或者购买农村二手房屋并过户?

问题2:父母双方离异后,子女将来可以继承双方的房屋吗?

受理回复

回复部门: 弼时镇
回复时间: 2026-05-14 15:29:31
回复内容:

  尊敬的诉求人:

  您好,您的来信已收悉。我单位高度重视并立即调查处理,现就有关办理情况回复如下: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规定,农村宅基地属于村集体所有,严禁买卖,本村村民仅能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通过继承、受让合法房屋等方式,依法取得宅基地使用权,且必须符合 “一户一宅”、本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等条件,严禁单独买卖宅基地。若另一方仍为本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且符合 “一户一宅” 政策、无其他宅基地及农村住房,需要根据实际情况依法依规向集体申请新的宅基地。若另一方已非本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则不得通过任何方式购买本村宅基地或农村房屋。二、子女对父母的继承权,不因父母婚姻关系解除而受影响。子女作为法定继承人,可依法继承父母双方的农村房屋,根据地随房走原则,同时享有房屋所占宅基地的使用权。但继承后不得对房屋进行翻建、改建、扩建,待房屋灭失后,宅基地使用权由村集体收回。

  感谢您的来信,祝您生活愉快!

  弼时镇人民政府

  2026年5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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