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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 交通事故赔偿款催告及投诉函 |
| 来信人: | 何一龙 |
| 来信时间: | 2026-05-27 19:32:23 |
| 内容: |
本人于2026年4月29日15时许,在汨罗市高泉小学门口路段发生交通事故。经汨罗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贵中心工作人员承担本次事故全部责任,本人无责。 本次事故造成我的车辆维修总费用共计3600元,肇事车辆交强险已赔付2000元,剩余维修款项1600元应由贵单位承担。我已按要求开具抬头为汨罗市市容环境卫生服务中心的正规对公发票,并将票据交付贵单位。 截至本函发出之日,贵单位相关负责人无故拖延,迟迟未支付剩余1600元赔偿款,损害了我的合法权益。现正式催告并提出投诉诉求: 1. 请贵单位自签收本函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全额支付拖欠的车辆维修赔偿款1600元; 2. 针对款项长期拖延未付的情况,向本人作出书面说明。 若逾期仍未履行付款义务,我将向上级主管部门、信访部门继续投诉,并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贵单位承担。 催告人:何一龙 联系电话:15583339772 日期:2026年5月27日 |
| 回复部门: | 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
| 回复时间: | 2026-06-04 14:44:04 |
| 回复内容: | 尊敬的网友,您好!关于交通事故赔偿款催告及投诉函问题的留言收悉。现经汨罗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市容环境卫生服务中心,核实处理后,回复如下: 经了解调查,该赔偿款已于2026年5月28日转至当事人,感谢您的来信。 汨罗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2026年6月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