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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公示

标题: 归义派出所执法公平性
来信人: 严洪俊
来信时间: 2026-06-29 00:09:01
内容:

我单位反映的归义街道汨罗江大道旁集装箱遗留问题,得到了城管部门的重视和有效配合。并务实回复“接到诉求后,我单位经了解,该区域管理还是属于金诚集团,不属于我单位,关于拆除问题,我单位只认法院判决书,有法院判决书我单位不会阻拦,感谢您的来信。

汨罗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2026年6月23日”

我单位也向城管人员出具了判决书,并且按要求提交了关于拆除安全事项的承诺书。

然而,面临已经被盗被毁损的事实,我单位希望向当地派出所报案并固定证据时,屡次遭拒,接警人员多次以我方不具备报案资格为由拒不立案,一位李姓副所长在所内不穿制服,且拒不提供“不予立案通知书”,经向汨罗公安局反映,上报至教导员周勇平警官后,终于协助完成立案。

2026年6月28日,6.29日在正常拆除时,又被归义派出所民警多次变换不同理由阻挠。带队民警同样是当时消极不作为的李姓副所长。我方拿出相关材料进行沟通,希望查看报警人员的凭据资料,同样被粗暴拒绝。并且推翻城管部门对于判决书的要求。

在与废品收购站人员的沟通中,更是被震惊!匿名废品站负责人透露 归义派出所副所长参与,直接与废品站达成约定,以20万元废品价将集装箱进行处置,承诺会协助搞定“关系”,原计划于端午节后开始“操作”。

作为该集装箱工程的实际施工方,因大量工程款未收回,导致经营困难,经历了漫长的诉讼流程之后,终于等到了法院的判决和所在地城管部门的配合。但是却面临涉案集装箱大量被盗损,不仅仅得不到派出所的有效协助,反而被处处针对。

我司将进一步收集证据,以免抹黑人民公仆,但也恳请有关部门,对归义派出所副所长对本事件的参与采取回避。我司积极配合补齐派出所所需资料,但希望被公平对待,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

附件1:71d23ca4cb9512be9140950c375a96ab.jpg

受理回复

回复部门: 市公安局
回复时间: 2026-07-07 11:38:18
回复内容:

  网友:

  您好!您反映的“归义街道汨罗江大道旁集装箱拆除过程中遭遇不公对待”问题已收悉。我局高度重视,立即责成归义派出所对相关情况进行全面核查。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一、关于立案情况

  您提及的集装箱内物品被盗损一事,归义派出所已于2026年6月16日依法受理为行政案件,目前该案正在依法办理中,不存在拒绝报案或拒不立案的情况。

  二、关于6月28日、29日拆除现场处置情况

  经查,6月28日、29日您方在拆除集装箱过程中,因该集装箱涉及多名债权人权益争议,其他债权人先后报警称权益受到侵害。归义派出所民警接警到场后,为维护现场秩序、避免矛盾升级,依法告知各方暂停拆除,待人民法院对权属争议作出明确裁决后,再依据生效法律文书依法处置。该处置系维护现场治安秩序的必要措施,并非针对您方的不当阻挠。

  三、关于您反映的其他问题

  您来信中提及的“副所长与废品站达成约定”等情况,因您未提供具体事实依据,正对您所反映的情况进行调查。公安机关始终坚持依法履职、公平公正。如您掌握确实证据,欢迎向警务督察部门实名举报,我局将依法核查处理。

  感谢您对公安工作的监督与理解。

  汨罗市公安局

  2026年7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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