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有话对市长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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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公示

标题: 关于我8月12日投诉“外嫁女”分户被拒,一直未回复
来信人:
来信时间: 2026-09-01 22:24:18
内容:

尊敬的领导:

您好!

我于8月12日因外嫁女分户被屈子祠派出所直接拒绝,且拒不告知未满足哪项规定,多次要求出具书面的拒不受理通知书也均不理会。

写信求助于汨罗市公安局。

户籍管理归派出所负责,汨罗市公安局作为其直属上级单位,我认为我并没有选错部门。

但很快,信件又被踢回屈子祠政府,在屈子祠政府那边待到快到快到截止日期,又被踢回汨罗市公安局。我是8月12号提出申请,回复的截止日期被一改再改,改到9月1号,结果今天到了最后一天,又被改成9月10号。我想9月10号应该也会继续往后改~~~~变成一个遥遥无期的回复。

我的事情是非常简单的。

我只是想依法依规的简单分户,这原本是5分钟就能解决的事情。

如果我符合条件,那么请依法为我办理。

如果我不符合,那么请给我开具正式的书面的文件,告知我具体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哪一条?(因为我自查是符合的,所以如果觉得我不符合,我需要继续维权)。

至于所谓村规乡约对于外嫁女的不公平规定,我也把我所知晓的法律法规原文都贴出来了。这些法律原文并不是我杜撰的。我初中学政治,一直背的16字方针“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依照法律法规办事,本来就是最基础的呀。

屈子祠派出所只告诉我不符合,但没有给出明确的说法。

后来在我多次投诉后,又改口说需要我们村里同意,需要我丈夫村里出具放弃宅基地申请,后来又说,只需要我丈夫村里开证明说他没有享受村集体权益就可以。到最后说,只要开证明说我没有在那边享受权益就可以了。

这像是为我量身定做的要求。我丈夫是城镇户口,根本不是农村集体经济成员,如果我没有记错的话,这个农村集体经济成员已经上系统了,全国联网,一查便知,何苦为难我去开一个没有任何意义的证明?他们叫我开这个证明就像他们给我改回复日期一样,我开了这个证明,还需不需要下一个?更重要的是这并不是《湖南省户口登记管理办法》中的条件。

感谢领导的时间,维权路过于艰辛,难免有些许情绪,为了这一个简单的分户,我已经写了不下万字材料。

千言万语,不过只有一个要求。只需要一份官方的,正式的回复。

请督促汨罗市公安局尽快给我回复。

相关法律条文,再次附上。再次感谢!

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

第三十二条   妇女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集体经济组织收益分配、土地征收或者征用补偿费使用以及宅基地使用等方面,享有与男子平等的权利。

第三十三条 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妇女未婚、结婚、离婚、丧偶等为由,侵害妇女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中的各项权益。因结婚男方到女方住所落户的,男方和子女享有与所在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平等的权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

第二十七条 村民会议可以制定和修改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并报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备案。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以及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的决定不得与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的政策相抵触,不得有侵犯村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合法财产权利的内容。

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以及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的决定违反前款规定的,由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责令改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

第八条 国家保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的合法权益,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集体所有的财产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占、挪用、截留、哄抢、私分、破坏。

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权利,不得以妇女未婚、结婚、离婚、丧偶、户无男性等为由,侵害妇女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中的各项权益。

受理回复

回复部门: 市公安局
回复时间: 2026-09-04 08:28:25
回复内容:

  尊敬的市民:

  您好!您关于分户申请的诉求已收悉。我局高度重视,经属地派出所调查核实,现回复如下:

  1.关于分户申请办理情况:我局民警已于2026年8月25日电话联系您,就分户申请事项与您沟通说明。根据《湖南省户口登记管理办法》第二章第四条、第五条第一款、第三款规定,经审查,您目前不符合分户条件,公安机关依法不予办理。

  2.关于调查核实情况:我局民警已前往您户籍所在地汨罗市屈子祠镇范家园村家中及周边开展实地走访核查。经查:您长期与丈夫、子女在浙江省义乌市工作、生活,并在义乌购置有房产,不常在汨罗家中居住;您配偶户口不在本村,双方在本地均无独立产权住房;您申请分户系因计划在村内建房。办理过程中,我局要求您提供在丈夫家庭所在地未享受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益的相关证明,您未予提供,公安机关无法核实您是否已享受相关权益;范家园村村委会亦未出具您长期在本村生产生活的相关证明。综合以上情况,您的分户申请不符合农村地区分户条件。

  3.关于后续办理:如您能补充提供符合分户条件的证明材料,可重新向我局提出分户申请,我局将依法及时办理;如对办理结果有异议,也可向我局人口与出入境管理大队咨询反映。

  感谢您对公安工作的监督与支持!

  汨罗市公安局

  2026年8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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